劉奕兒612 wrote:
法規哪有這樣寫?
在同向一車道路段超車完當然要回原行路線 不然要逆向嗎?
但你不能把有回原行路線才叫超車 沒回原行路線不叫超車...這叫倒推解釋
不然超車時跟對向相撞都不叫違規超車了...
幫你找判決來:
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惟考量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
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沒回原車道一樣叫超車......(恕刪)
都叫你去查法學檢所系統了,還在那邊憑自己的感覺回文
還有不要拿那些行政機關閉門造車的論述來回覆,沒經過法院實戰檢驗的都是87分的鬼話。 (用詞不精確、名詞定義不清這基本的問題,那些行政機關(交通部、警政署)自己都搞不定了)
自己去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交上字第68號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