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oempathysales wrote:沒逼過車...有影...(恕刪) 在國道上用很快時速貼在前車,用很不屑/傲慢的心情去給他按喇叭.閃燈,就是逼車了再不爽的話,就給他頂上去然後就變成新聞的主角了.....
t232181 wrote:您於107年05月2x...(恕刪) 搞不清楚法條沒關係,但不要不聽勸又用標題誤導別人我也看過隔壁車道遊覽車逼車而去檢舉未保安距(載一堆人還逼車該死),但同樣被打回票,想想的確沒錯,安全距離這東西本來就要用速度輔助定義前面也有人提供正確檢舉方式了,關鍵就是要選對法條
goldmr18 wrote:搞不清楚法條沒關係...(恕刪) 我沒有誤導誰,我只是用自己的檔案來求證之前前輩失敗的東西~其實你也可以試試,你用其他的法條來挑戰這位員警的底線你信就可以安心地逼龜車不會被隨意檢舉你不信就安靜的瀏覽不用刻意刷存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