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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已更新】大家以後盡量違規,連續檢舉只能開一次單!


mana1016 wrote:
只罰最重??
我上週檢舉一台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燈+跨越槽化線,
他也說相同違規不連續開罰,
然後只開未打方向燈那條
我也很疑惑哪裡相同違規了
我明明檢舉2個不同項目...(恕刪)


因為兩項都是第33條裡面的條文,所以算同一項違規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條相隔n公里、n...(恕刪)


等等去首長信箱檢舉
幸福
包庇犯罪
又不是第一天了
上任兩年
沒有執行過槍決
所有殺人案件
盡可能的找理由不判死
我還以為這座島沒有法律
無政府狀態
交通檢舉比起來~真的小case啦
大家用選票選的
大家一起承擔
ryan00014875 wrote:
...(恕刪)


引用錯誤條文,警方回覆開罰了,所以真的是呼弄不懂法規的人

而這位違規主角未打方向燈,右側機車優先道超車,一路如此,因為有些太遠拍不到,不然應該會收到不要不要的



ryan00014875 wrote:
應該說同一時間,強...(恕刪)


很遺憾的跟你說
是的
只判罪重的那項.其它無視
多次犯案判6.70年刑期的.
都能合併執行只關10年
你還能對台灣的司法有啥期待......
台灣的司法.目前就是鼓勵累犯.犯多有打折
台灣道路路口密度高
除非是偏鄉
不然經過一個路口的狀況應該很普遍
原本應該是警方的作為
長久以來的不作為
變成需要民眾浪費時間協助處理
再來說民眾有問題
這樣的政府我也醉了

ryan00014875 wrote:
...(恕刪)
其實還滿合乎邏輯的,
而且是為了保護檢舉達人,
避免有人挾怨跟蹤檢舉。

邏輯很簡單,
一個路段被罰一次就已經很有警惕效果了,
如果連續檢舉就連續開罰,公權力很可能會變成挾怨報復的工具,
基於以上兩個理由,
同一項目連續時間只罰一次還算合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剛才收到警方那邊的...(恕刪)


年底要選舉了
把台灣人最愛違規的標準降低
這樣好多人好快樂
不會因收到紅單就幹譙政府
就不會沒票了
就像空汙標準降低就不會常常紫爆
農藥跟添加物標準降低就不會爆食安問題
政府就是這樣搞呀
不然有些人限速60給我開20~30,結果後面塞一堆車


還有山路線速應該都是40居多,有些人都開超慢的,利用有直線的地方超車,這樣也可以檢舉

我以前在山上上班,幾乎每天都會跑山路,限速40,我都故意開20慢慢開,一推人超車,我就一個個檢舉
反正申訴是他家的事,


之前新聞報導說東部有一條路超直的,但是有雙黃線,但是前車真的開好慢,超車就被檢舉
但是警方說要前車是否真的太慢,太慢的話,被檢舉雙黃線超車可以申訴不用罰
ryan00014875 wrote:
熱的,剛收到的回覆...(恕刪)


申訴失敗了
現在紅燈轉綠燈前可以偷跑了,警方認証,下次有固定式照像偷跑被照請取用此解釋






換投訴警政署長,再不行就監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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