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1016 wrote:只罰最重??我上週檢舉一台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燈+跨越槽化線,他也說相同違規不連續開罰,然後只開未打方向燈那條我也很疑惑哪裡相同違規了我明明檢舉2個不同項目...(恕刪) 因為兩項都是第33條裡面的條文,所以算同一項違規吧
ryan00014875 wrote:...(恕刪) 引用錯誤條文,警方回覆開罰了,所以真的是呼弄不懂法規的人而這位違規主角未打方向燈,右側機車優先道超車,一路如此,因為有些太遠拍不到,不然應該會收到不要不要的
ryan00014875 wrote:應該說同一時間,強...(恕刪) 很遺憾的跟你說是的只判罪重的那項.其它無視多次犯案判6.70年刑期的.都能合併執行只關10年你還能對台灣的司法有啥期待......台灣的司法.目前就是鼓勵累犯.犯多有打折
台灣道路路口密度高除非是偏鄉不然經過一個路口的狀況應該很普遍原本應該是警方的作為長久以來的不作為變成需要民眾浪費時間協助處理再來說民眾有問題這樣的政府我也醉了ryan00014875 wrote:...(恕刪)
其實還滿合乎邏輯的,而且是為了保護檢舉達人,避免有人挾怨跟蹤檢舉。邏輯很簡單,一個路段被罰一次就已經很有警惕效果了,如果連續檢舉就連續開罰,公權力很可能會變成挾怨報復的工具,基於以上兩個理由,同一項目連續時間只罰一次還算合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剛才收到警方那邊的...(恕刪) 年底要選舉了把台灣人最愛違規的標準降低這樣好多人好快樂不會因收到紅單就幹譙政府就不會沒票了就像空汙標準降低就不會常常紫爆農藥跟添加物標準降低就不會爆食安問題這政府就是這樣搞呀
不然有些人限速60給我開20~30,結果後面塞一堆車還有山路線速應該都是40居多,有些人都開超慢的,利用有直線的地方超車,這樣也可以檢舉我以前在山上上班,幾乎每天都會跑山路,限速40,我都故意開20慢慢開,一推人超車,我就一個個檢舉反正申訴是他家的事,之前新聞報導說東部有一條路超直的,但是有雙黃線,但是前車真的開好慢,超車就被檢舉但是警方說要前車是否真的太慢,太慢的話,被檢舉雙黃線超車可以申訴不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