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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方機車擊落___路權的觀念補充

參考看看
小汽車於市、郊區道路之基本安全駕駛讀本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合作研究計畫出版品

https://carrisk.cathay-ins.com.tw/re/85.pdf


前提很簡單,有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以及正確由左側超車,如果有的話前文所述的汽車右轉導致與機車碰撞的問題並不會發生。

calpiswater wrote:
參考看看小汽車於市、...(恕刪)
時速破百直行機車也要讓他鑽喔?

魯拉拉拉 wrote:
在看到另外一篇汽車...(恕刪)

魯拉拉拉 wrote:
,當汽車要準備右轉時,如果同車道有後方機車上來到汽車旁邊時,這時候就不是前後的關係,而是右轉車與直行車的關係,所以轉彎車會是主要肇事責任...(恕刪)


那可以幫忙解釋一下這篇嗎?

黑名單果然還是有用處的...可以幫你濾掉一些腦殘發言

魯拉拉拉 wrote:
在看到另外一篇汽車...(恕刪)


路權只能減低賠償並無法完全免責。

提出一個假設案例,酒駕是犯法行為,如果有一駕駛人撞傷酒駕人車,要賠償嗎?
魯拉拉拉 wrote:
在看到另外一篇汽車右...(恕刪)


您前面的論述仍是您自己的想法,並沒有比其他人高明。
唯有最後一段話我完全認同。
但最令人氣憤的便是,明明要將右側關死,好安心右轉,卻仍有機車死命似的高速往裡鑽。

chang2520 wrote:
雙向2車道之路況(道交97條規定之路況)不得在前車之右側超車
同向二車道以上之路況,應係變換車道超越前車行為,應遵守變換車道之相關規定(<-小弟還在問這什麼意思)



雙向兩車道指的是雙向各一條快車道 (慢車道不算),要超車的時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規定辦理。 後車閃燈按喇叭;前車則是無正當理由的話,必須靠邊讓路


同向兩車道,是要以變換車道的方式超車,不限左右



但所有的法條中(除了高速公路),並沒有提到同向兩車道以上的路段,能不能同道超車(或同道並排行駛、或同道右側超車)。 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事情,就是可以做的,意思就是說「可以同道超車、或併排行駛」

但在那狀況下出車禍,責任怎麼分,我就不知道了~

calpiswater wrote:
參考看看小汽車於市...(恕刪)


就腦殘交通部的一個研究單位的報告書,路權觀念不足的交通部規劃出來的交通規則就亂七八糟,交通才會這麼亂

我認同以機車的行駛性能,應歸類於汽車,所以路權就該比照汽車,如果今天比照日本機車路權,機車不能鑽車縫,但可以行駛所有車道,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取消兩段式左轉,可直接左轉,但要依序排隊,車多時一樣會等個幾次左轉燈才轉過去

可能大部份機車駕駛還是希望維持現在這樣可以隨性鑽車的狀態吧,畢竟這才是機車駕駛之所以選擇騎車的主因

至於說機車都不鑽車,都排隊的話,路上一定塞爆的,開車的也接受嗎?

嗯...也是要強迫開車族接受阿,不接受就改搭大眾運輸阿

這樣才能去掉一些非必要的自駕車輛使用,沒有不好

交通部把機車當慢車,允許機車行駛慢車道直行,但也允許汽車從外側快車道右轉,這種危險的車流交織,卻只要汽機車自己注意

其實,只要取消機車行駛慢車道,只有右轉的汽機車才能使用慢車道,真正的慢車(腳踏車/電動代步車)比照行人號誌

車流路權明確,違規裁罰標準清楚,就不會有一樣的車禍,判決卻不同的情形

高級書僮 wrote:
時速破百直行機車也...(恕刪)


機車時速破百讓他鑽撞死他的事

不讓他鑽導致被你撞死就你有事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雙向兩車道指的是雙...(恕刪)


換車道要負的責任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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