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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強制險一直不請領

Daniel Wen wrote:
不用到上法院,在調解階段就可以要對方單據一張一張攤出來驗證
再不然調解階段就是雙方喊價看是否有共識,喊個芭樂價給他就好了
反正你都打算要自己修自己的車了,肇責比例應該也比較低
要急也是對方急,
沒有新證據,鑑定很大比例會依初判走
直接告訴他,現在你是佛心來著跟他談,要談就好好照規矩談
不然就依法院規矩走


謝謝關心,謝謝關心


因為我一開始拿到初判以為會好處理...

雖然對方受傷

我盡我能力協助


沒想到根本不一樣,每次調解都一直罵罵罵

事情明明如監視器那樣你撞我

可以講成我撞你...白的講成黑的、黑的講成白的

證據就那在...還凹


然後每次金額一次比一次高

我印象深刻,第二次調解請司法黃牛過來要我出去等

在裡面開會,說傷勢那麼重


不然這樣子好了『每個月一萬....一直到退休』........總金額好幾百....

導致於我根本很難跟他講話......


最後也是對方提告....我也才去反告他....

我傷勢無大礙,挫傷而已

他是有開刀....


總之千錯萬錯都別人的錯就對了= =
請問

“我方是10萬+不含強制險(對方講7萬)+我的車自己修(3.5萬)”

是指你在協調會上開出願意賠對方10萬(不含強制險)及你自己的車損(3.5萬)自行負責作為和解的意思嗎?

你說對方有開刀,那對方受傷程度大概是怎樣的情況?
bgg945 wrote:
請問“我方是10萬...(恕刪)



是,就是說我能力下10萬+不含強制險+我的車損我自己修

完全是我負責你跟我,而我的部份你都不用負責的概念

對方頸部裝支架

worence wrote:
這問題我Google 都一直找不到資料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這樣是要怎處理?


目前這是互告案件,已開完偵查庭,事故已經超過六個月
我已經早在案發後五天內開啟強制險讓對方申請


我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是檢察官詢問是否要自費申請事故鑑定?
如果要請對方去郵局繳錢後,在拿收據給檢察官還是怎樣我忘了


昨天去應檢察官所請求的調解,對方是開醫療費26萬
我方是10萬+不含強制險(對方講7萬)+我的車自己修(3.5萬)

至於鑑定部分,他們是說他們有『自己去申請』但你超過時效卻沒透過檢察官的處理過程
能走進去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我是很納悶

不管了

想請教一下,醫療費部分,對方一直不請領
導致於我方遲遲不知道強制險理賠的金額
那我怎知道如何扣底你的醫療費是差多少?


如果今天我給足26萬醫療費,那對方不就在拿收據去請強制險?!

以及如果進行到民事審判,我不就要跟法官請求,對方應申請保險後的金額
在進行賠償?

既然雙方已經刑事互告
那就等刑事判決下來
雙方責任確定之後再來談民事
如果刑事你沒責任不起訴
那就不要理他了

HermesParis wrote:
既然雙方已經刑事互...(恕刪)

沒有直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可以一起審理不必跑那麼多次也不用繳裁判費
如果是事後再提民事訴訟等於還要在來一次

HermesParis wrote:
既然雙方已經刑事互...(恕刪)


我知道


因為這幾次調解

也被罵了一堆

錢也開一堆

告也告了

這次不給下次就不止這些或不給就提告
這脅迫也講了

仿彿打你打你一頓,最後摸一摸,說沒事吧
沒事就好,少賠一點就好....


檢察官是問我有沒有過失,我是自白說我有
又問我過你過失在哪,我就講不出來= =

最後檢察官是說他覺的兩方是都有過失




worence wrote:
檢察官是問我有沒有過失,我是自白說我有
又問我過你過失在哪,我就講不出來= =
最後檢察官是說他覺的兩方是都有過失...(恕刪)

有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嗎?
上面怎說的?
談和解金時,可以加註是否包含強制險,若包含你僅需支付扣除強制險可給付的部份。

但你已經開完偵查庭了,可以等檢察官判定是否起訴在做後續處理,我想你偵查庭應該也是自述表示無過失責任(抱歉,剛重看,你是自訴有過失,但說不出點),要拼免責,所以狀況會有下面兩種。

1.未起訴: 那就連和解都不用談了,因為檢察官查無過失事證,對方的自己全吞。甚至你可以向對方提出你財損部份的民事求償。

2.起訴: 檢察官認為你有過失,幫告訴人起訴你,這時就轉由法院讓法官針對你刑事過失的部份做判決。

所以目前看來是否起訴,對你目前狀況是比較重要的,因為過失傷害不管過失大小,僅管是否有過失,即使對方9分你1分,失傷害即是成立的。通常在未和解的狀況下,法官幾乎不太會判緩刑,看過失情結輕重,一般都是20天以上的拘役,可易科罰金。一千折抵役期一日,並留下刑事案件紀錄,但折抵的費用是繳給國庫。

若不幸被起訴,你可能需要自己衡量了,通常第一次的準備庭前,多會在安排一次調解,若那時和解成功,仍有機會撤銷告訴。但若對方大開口,你的過失又極輕的話,也可以考慮背個紀錄,易科罰金繳點錢給國庫,讓法院幫你仲裁賠償費用。利弊就自己權衡了。
jasonhung0609 wrote:
但你已經開完偵查庭了,可以等檢察官判定是否起訴在做後續處理,我想你偵查庭應該也是自述表示無過失責任(抱歉,剛重看,你是自訴有過失,但說不出點),要拼免責,所以狀況會有下面兩種。

1.未起訴: 那就連和解都不用談了,因為檢察官查無過失事證,對方的自己全吞。甚至你可以向對方提出你財損部份的民事求償。

2.起訴: 檢察官認為你有過失,幫告訴人起訴你,這時就轉由法院讓法官針對你刑事過失的部份做判決。

根據樓主描述
雙方都有受傷
只是傷的重與輕
所以目前雙方在刑事上是『互告』

而根據初判表樓主方面『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所以對方應該是這起事故的肇事主因

如果樓主會被起訴
那對方鐵定也會被起訴

所以以目前肇責比例來看
樓主肇責無,但對方體傷重
對方肇責重,但樓主體傷輕

「以刑逼和」的戰略對於對方來說並不明智
可能會是「殺敵三千,自損一萬」...

----

所以狀況可能會有下面兩種。

1. 樓主未起訴+對方被起訴: 那就連和解都不用談了,因為檢察官查無過失事證,對方的自己全吞。甚至你可以向對方提出你財損部份的民事求償。

2. 樓主被起訴+對方被起訴: 檢察官認為你有過失,幫告訴人起訴你,但同樣的對方應該也會被起訴,呈現雙方互告同時被起訴的局面,屆時再坐下來談吧!

續2. 如果雙方談不攏,那就讓法官判,刑事判多少罰多少,民事判多少給多少,以後互不相欠。
jasonhung0609 wrote:
談和解金時,可以加...(恕刪)


謝謝大大的關心


這次調解失敗後可能面臨的過程

1. 簡易判決:不用再出庭,起訴書<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
這邊刑事附帶民事:我方只有車損,挫傷沒什麼大隘,頂多急診費用、診斷書費用
財務損失無法帶刑事附帶民事,要硬提也可以!就是繳1000元裁判費

2. 等開刑事庭



我方站在我盡我能力負責你跟我,而我你不用負責進行最後一次調解
如果該不幸案件被起訴,我尊重司法判決


我個人立場不在乎過失傷害的審判
也做好可能要付出的訴訟成本(易科罰金)


我講這段不是在表示說我無賴、我無所謂
而是我會好好面對、好好處理
做到我自己能做的

在不行,那就尊重司法


怎打到這邊有點在流眼淚......

謝謝大家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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