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看新聞、文章的經驗,初判表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也不具任何約束效用。保險公司說他的,不用理他,若本身也有保險,直接請自己的保險公司跟對方談。這種情況要請交通隊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要求拷貝。若自己有行車紀錄器,也要多拷貝幾份分別保存在不同的地方。花點錢申請車禍鑑定,這個才有法律效應。如,對方是2016年出廠的車,即便新車78萬,過了兩年現在也不到五十萬的殘值。就算他的車不修,要報廢,也是按照肇責比例分攤,另外你的車報廢,對方也要分攤,一來一往,就算對方轎車車價較高,也不會賠太多。一定要在期限內申請好所有該有的資料,若是喬不攏,就直接上法院,提供資料,讓法官定奪。
houjuling wrote:初判表出來了,我方車: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對方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 初判表都是警局工讀生亂寫的,金額這麼大的爭議,花個3000元去做事故鑑定吧!不然慢的另一邊就是停車再開,如果你真的開在寫著慢的這條車條車道上,絕對不是你要全賠對方
申請肇事則判定吧1.再依造雙方保險理賠 (不可能按照全額理賠)2.沒有保險上發法院仲裁 (沒有誰是0肇則的)3.最後一個重點 那裏為何是魚池 是否合法 有申請嗎?沒有明顯警告標示 萬一晚上不甚掉入 誰負責沒有警告 沒有標示 沒有護攔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所以是樓主路權小啊大家都靠路權行駛誰該讓誰就停不就沒事了不過另一方也有肇責因為有法條規定行經"無號誌路口"必須減速慢行就這樣囉Johnnylo94081 wrote:直直撞下去就對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