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d777 wrote:不過當下對方表示他有看到我,覺得我還很遠,是我沒注意到他,所以我也有責任 四輪自己肇事的時, 就知道要用相對路權, 分攤責任卻每天幻想, 叫重機要簽切結書, 要用絕對路權...真的玩絕對路權, 還不知道是誰賠更多呢?
事故現場圖出爐 處裡摘要中有載明 "A於路邊起駛迴轉與B在XX路發生擦撞,騎士受傷"將近半個月過去 對方沒主動聯繫車子到今天為止還沒修好傷還沒好腳踝擦傷較深 皮還沒長 一個洞的狀態 (疑似石頭或異物造成的穿刺傷)腹股溝消腫後變腫硬塊 坐椅子壓到會痛 (硬塊消腫時間不明)手指挫傷無法與其他四指一起參與握拳 (X光顯示沒傷到骨)車損由保險公司處理(車體險)醫療由對方強制險理賠額外請求上下班交通 每天100 (麻煩同事來家裡載,來回35公里,請對方吃頓飯及貼補油資是必須的)其中一天同事特休 只好搭計程車去 單程450 (有收據)藥局買醫材、診所自費清創凝膠大約1000 (傷還沒好 因此抓個大概)精神損失8000有爭議的應是沒有辦法提出收據的上班交通及精神損失因為本身沒有一個概念該要求多少想了解這樣的賠償請求對大家來說是否太超過或太少?謝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