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單側跨雙黃線或雙白線這種我都是檢舉45-1-12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真的蠻有道理的,這樣寫就不用扯到"跨雙黃線雙白線"的字眼,減少承辦警察挑毛病作文章機會(說啥沒完全跨越),下次我也來試試感謝大大經驗分享
雙黃線 基本上是不能去觸碰的 沒有什麼一定要四顆輪子都超越才開罰的閃違停車可以碰到 沒有正當理由基本上是不能去觸碰雙黃線的車道那麼大條 連那麼明顯的黃線都會碰到 是眼殘還是手殘?~~根本就沒有資格開車上路啦
A辣愛怕跑 wrote:閃違停車可以碰到 沒有正當理由基本上是不能去觸碰雙黃線的...(恕刪) 其實就算因為閃違停車跨雙黃線一樣會被開單...這之前新聞有報交通部官員說:你可以在後面等他離開再行駛,或輕按喇叭示意
這個案例是機車變換車道不使用方向燈,沒有車號模糊的問題,結果是不開單。為何不開單舉發,警察大人是這樣打電話跟我說的:大意是「這個路段是草屯燉煌路北上往草屯匝道烏溪橋,進入路口前為二車道,通過路口後路面由二車道變為五車道,內側二車道為禁行機車,機車駕駛沿著路口前車道直直騎過去是變成騎在禁行機車道上(違規),因此被迫要往右邊車道行駛上烏溪橋,在這個情況下不知道變換車道要使用方向燈,所以不開單舉發」,我心裡想變換車道要使用方向燈這是基本觀念,跟幾個車道變成幾個車道無關,但是承辦人這樣講你也只有認了。最後說要現地會勘,規劃一條機車可以行駛的車道,其實機車進入路口前往右邊加油站方向繞一個橫向U字形回來再上烏溪橋就行了,類似迴轉道的概念,只是要多一點時間,不過沒有機台機車會這樣騎就是了。
ryan00014875 wrote:真的要禁止人民檢舉,真的!有人發現有小偷,禁止檢舉有人發現有人販毒,禁止檢舉有人發現有人吸毒,禁止檢舉有人發現有人做姦犯科,禁止檢舉發現有違建,禁止檢舉這麼愛檢舉不會去考警察啊, 請先釐清違規與違法,違規與違法不能混為一談另外,是作奸犯科,不是做姦犯科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在網路上暱稱「cc0110」的男子,最近在mobile01網站PO出一段「這幾台車大概是中邪了」影片,內容顯示,一輛汽車等紅燈,不過距停止線有一大段距離,旁邊車輛都繞過該車左側,跨越雙白線超車到前方,這時駕駛一邊念出違規車號,影片PO出後,網友紛紛質疑駕駛故意設陷阱,誘使別人超車。報導指出,「cc0110」被肉搜,疑是「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台中分社」員工。昨他接受電訪,大方坦承去年檢舉了5746件違規,還說是因為過去忍無可忍,現在有行車紀錄器,強調想幫警察維護交通,沒有設陷阱害人,PO網是為了存檔、不是炫耀,並反問說,「你覺得我有錯嗎?」有網友質疑「cc0110」設了三大陷阱,包括:紅燈提早停車,誘使他人跨越雙白線超車;紅燈轉綠燈卻原地不動,讓後方車違規超車;在內線車道以2、30的龜速行駛,再檢舉後方違規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