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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事發原因 外送時發生車禍 事後該如何處理


別射裡面 wrote:
只要是無照駕駛,就...(恕刪)



駕照無關肇事責任

你沒有駕照

不要亂發言

會讓人知道你的底線
有沒有駕照,跟車禍是二碼事 沒有駕照最多罰錢 不過如你說的你是轉灣車 對方直行車 基本上你的過失會比較大
但你人有受傷 法津上又傷者比較贏 我公司發生的真實列子 你參考看看 二個人都是騎機車 公司A直行被後車撞了 撞人B的腳受了小傷 就破皮 黑青 不用上救護車 住院這種 公司A人完全沒事 最後被B告上法院 過失傷害 一開始開出快100W 最後合解賠了36W 這之後他都會加保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的確無照頂多開罰單無關肇責
但刺激的是監護人的連帶賠償
等於還沒看肇責就先罰單6000

所以無照駕駛還真的等到滿18再去考取

目前直行車路權幾乎是無敵
所以看初判表下來就知道答案

至於訴訟嘛
不是傷者比較贏
而是路權問題會影響%數
初判下來0肇責
傷者視同去自殺的
我這邊也有朋友案例就是T字路口轉彎是機車遭直行休旅車撞上
初判就是轉彎車百分百過失
汽車尚無發現肇事主因
騎車是我方朋友骨折住院
還以為傷者最大或大車要注意小車等未更新腦中法律常識
無知不可怕 最可怕是亂講
s96294 wrote:
因頭一次發生車禍 ...(恕刪)

s96294 wrote:
因頭一次發生車禍 ...(恕刪)


不要聽 二樓亂講

一碼歸一碼沒錯

按照流程去走即可

s96294 wrote:

因頭一次發生車禍 對於許多車禍相關事宜都不太清楚
想詢問資深的前輩們🙇🏻🙇🏻♀️ 在請大大們給小妹一些指教。

前情提要
目前我未滿18歲 在飲料店打工 是外送時發生車禍。
只有強制險 身上沒其他保險 公司有勞保團保

事情是這樣
那天我騎著自己的車出去外送 好景不常發生車禍
對方是直行車 我是轉彎車 (轉出的地方算是一間展覽館的出入口 因此沒有號誌)肇事責任歸屬要30天後 才能得到分析 而對方一口咬定是我的問題 要我儘快賠償她車損的部分
而我有多處擦傷 腳的韌帶拉傷要在家休養一陣子

1. 公司知道我未成年還讓我外送 那發生車禍
對方車損公司是否必須賠償呢?
基本上要~不過台灣的雇主很會推責任~
2.在肇事鑑定沒有結果前 我是否不需要賠償對方修車的費用
對~但可以試著表達善意~ex:很想解決.....但有傷在身...所以......
3.我是工讀生 依照時薪計算 這樣還有公傷假能申請嗎
而且我未滿18歲 當初爬文有看到 保險公司不賠償無照駕駛
是真的嗎?
可以談~但前面有提過了~不好談.....

4.大家都說車禍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網路上都說看情形或身分地位,沒有一個標準,有沒有一個價格是最好拿來談判的呢?
是您要提還是對方要提~!?不論哪一方要提都可以~但數字有待雙方喬定~都喬不定就交給法官判~


就個人經驗來說~

如果金額或受傷沒有很嚴重~

儘快解決是第一選項~

也許現階段會覺得吃虧吃很大~

但以後回頭想想會覺得其實沒必要花這麼多時間跟精神或人力在上面~



以上參考~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別射裡面 wrote:
那這樣誰需要考駕照?
無照駕駛肇事,反正出了事,有沒有駕照沒差?
那酒駕是不是也比照辦理?
喝酒開車上路撞了人還是撞了車,跟喝酒無關??



我騎大重機沒有駕照

如果出事

就是 開一條 無照駕駛或越級罰單給政府


萬一是我的錯 一樣我民事賠錢

萬一事對方的錯 一樣對方民事賠錢

一樣都看比例分擔

保險公司會看無照就可能賠的比較少



妳說的無照出事
先開一個6000~12000的無照

酒駕出事 也是開個幾萬元給政府
民眾部分一樣賠 對方

就算妳有駕照

有照出事不用賠政府 無照的錢
如果是其他因素(如闖紅燈 越線) 一樣先給政府錢
然後看妳的出事原因
在變成民事比例


你說對了
酒駕撞死人
先開酒駕
然後刑事庭
你要求償,再開民事庭
確實也是一碼歸一碼

無照撞死人
一樣先開無照,不管對錯
對錯一樣要照現場量測後由交通所去裁決。

樓主問題。
當初如果你無照,公司強制要你去外送
就要當下簽切決書。沒簽後面再來談甚麼地都沒用了。
全看公司良心而已。

所以就當個經驗談。
自己處理後續吧。

別射裡面 wrote:
一碼規一碼?那誰需...(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一碼規一碼?
那誰需要考駕照??
那酒駕撞死人也算是一碼規一嗎?)


有沒有駕照和車禍的發生並無因果關係
如果你沒有學過法律
我現在可以跟你解釋
這樣你懂了嗎 ?
1>無照跟人家騎什麼車?於情於法都站不住腳,雖說與肇責無直接關連,但這點你自已良心說的過去嗎?

2>店家明知你無照卻要求你出車,這是不合理的,當下就應該拒絕,不然就換工作。或是店家有幫你保險,不然你現在事情發生了再來問如何又如何,有良心的店家可能還願意幫你付擔一些,沒天良的都叫你自已吃自已!反正你要舉証說是店家要求你去的也有一定的難度........

3>精神撫慰?!這種東西也好意思拿來說嘴??!!你根本就沒有搞清楚自已的立場,肇責上來說你還算較大的(過灣車),甚至有可能根本沒路權(比如從停車場出來)這一般是因為遇到爛人不肯賠或是鑽法律漏洞主張折舊等,為了減少自已的損失而所作的不得已手段,但你不過皮肉傷....又不影響生活自理等,要這條不是不行,但絕對不如你願...

4>事情的處理,絕對不是站在你自已的這方在思考,有時你要換成對方的想法來去看待此事,如果你今天正常騎乘,且有照等卻遇到無照的騎士從路邊衝出來搶你道而肇事,而對方卻又告你什麼過失傷害(因為你有擦傷),外加上什麼精神撫慰有的沒的,你認為你會平心靜氣地嚥下這口氣嗎?

最後,要跟你說的事,法這種東西,是人民行為準則的最後一道防線,重點在是在道德!!雖說你有你能主張的,也許能利用法能拿回更多,但對方的損失、精神上的折磨誰來賠償?!這已經牽涉到道德的問題。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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