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首先,我不知道哪裡來這麼多雷射眼,人體測速器的觀眾,用看的,看地上虛線,看Google地圖就可以測速,這麼利害怎麼不趕快去警局上班?鑑識小組也沒人敢拿行車紀錄的錄像來測速當作呈堂證據,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超速! 其他網友已經貼上法院的判例,就是用類似的方法計算車速
首先,先來看標題怎麼下的"汽車闖紅燈"害死"孝孫"重機騎士汽車違規闖紅燈部分毋庸置疑但"害死"這就是模糊空間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在來就是肇責判定為什麼,因為會牽涉到"過失相抵"就算今天是9:1那很抱歉,所謂的孝孫就不是無肇責還是有孝孫之名護體就可以超速?就算有優先路權也可以超速通過?導致自己強制登出人生自己一點責任都不用負?還沒有提事故之前他怎麼刷卡藍色KUGA的是KUGA太慢,還是騎的真的很快?還是你願意相信就算跟KUGA同時速前進騎士也同樣會在沒有煞車反應,沒有閃避反應下直直且重重的撞上違規計程車導致死亡?騎30KM跟80KM撞上計程車損害值會一樣的話就物理科學已死
進來插一下嘴,計程車是闖紅燈,但如果要更正確點描述,應該是闖(設有左轉專用綠燈的)直行綠燈,或者說是闖橫向車道的紅燈.計程車是從重機對向車道過來左轉,所以理論上,重機這邊如果是綠燈時,計程車那邊看到的也是綠燈.如果有開啟Google街景來看,二邊皆是綠燈的情況有所不同,重機這邊是紅黃綠三燈,計程車那邊則是多了左轉專用綠燈.遇到這種路口,除非左轉綠燈亮起,否則計程車是不能夠左轉的.這台計程車應該是只看到直行綠燈亮起,所以往前推進到安全島減速待左轉之中,但心存儌倖搶快欲左轉又被安全島的茂盛綠樹(應該要砍掉)遮住視線看不到對向重機正快速衝過來,所以在違規慢速推進左轉之時發生撼事(左轉專用綠燈未亮前左轉等同闖橫向的紅燈).由計程車左轉車速不快來看,我猜計程車司機應該心中也害怕對向有車突然衝出來(因為看不到直行對向),但重機車速實在過快,等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這邊再次強調,左轉專用綠燈未亮前千萬別搶快左轉.即便對向看起來沒有直行車.一堆開車族遇到有四個燈的路口時,腦中時常只有綠燈可直行可左右轉的觀念,一看到對向沒車,就急著搶快左轉,以為綠燈左轉沒事,事實上這等同闖紅燈.另外,無論四輪二輪,防禦駕駛觀念要有,路口綠燈時,一定要記得對向往往有時也有左轉路權,在不知對向何時會冒出左轉車情況下,遇到"每一個"路口隨時都要減速注意是必要的.我個人在每一個不確定的路口及巷口,即便沒有刻意減速,但一定是放開油門用"滑"的滑過路口巷口,腳早已摸著煞車踏板隨時準備煞車,也因為這個防禦駕駛好習慣,避掉許多次危機.路口若不能減速,最少準備好隨時減速吧!
維朗暢力 wrote:受傷的程度取決於你撞擊那一刻的速度...(恕刪) 嗯!而且是「速度的平方」,因為所有的動能都轉化成撞擊能量!!!80km/hr的能量是40km/hr的4倍,不是2倍!!!汽車撞擊測試的速度大約60km/hr左右,車頭立刻全毀;機車以80km/hr撞停,能量足足有2倍多,當然是車毀人亡,難有僥倖。誠心建議,騎慢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