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老翁顱內出血....應該是沒戴安全帽 是不是也有責任阿?雖然沒有硬性規定騎乘腳踏車要配戴安全帽但是他沒配戴?感覺就像是綠燈的直行車 應減速通過斑馬線 而本案機車車主未減速一樣的責任應注意未注意...這樣解是合理嗎?單純拋磚引玉一下
ado016435 wrote:我支持法官, 有罪...(恕刪) 認同你的說法。也許在國外,法律是站在機車這邊。不過這就牽扯到立法的用意。我覺的闖紅燈罪不致死,所以,機車在可以注意的情況下,是要負擔該注意的部份。這部份就是法官職責所在,要找出是不是真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機車已經盡力注意責任,那麼機車就該無罪。
機車有8秒反應...是呀 ...問題是那要在看得到情況之下吧 !!下午5點45分是否天色昏暗? 老翁騎乘未裝設燈光之腳踏自行車其反應時間是否需可?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 這是....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係由國立成功大學師生、校友暨熱心贊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社會人士共同捐助基金,於民國82年12月獲經濟部核准設立,其目的在整合學術界,產業界與政府之人力資源,以推動國家社會之經濟,工業及科技的發展。
bird1937 wrote:所以是將闖紅燈合理...(恕刪) 合理化是你翻譯吧要是第一個錯,後面犯錯沒責任的話有人違停,我開車是否能從駕駛座撞下去?再說我沒注意,而且不該違停有人拿手機騎車,我是否能從側面撞下去?因為使用手機,所以我警告他?責任本就應該劃分
俠客尼爾 wrote:樓上這麼說,我來翻...(恕刪) 鍵盤上都說得很正義,反過來你是車禍當事人會跟死者家屬說我錯了,我會負責?沒有闖紅燈怎會出車禍,要是變成癱瘓你養一輩子?那我們要紅綠燈拿來參考用的嗎?難保不會有人利用這判例假車禍真詐財嗎?我們國民守法真要改善,出車禍這兩家庭真的不好受.如果該避免的誰願意或故意去惹這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