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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被判有罪了

請問一下
老翁顱內出血....
應該是沒戴安全帽 是不是也有責任阿?
雖然沒有硬性規定騎乘腳踏車要配戴安全帽
但是他沒配戴?
感覺就像是綠燈的直行車 應減速通過斑馬線 而本案機車車主未減速一樣的責任
應注意未注意...
這樣解是合理嗎?
單純拋磚引玉一下

ado016435 wrote:
我支持法官, 有罪...(恕刪)


認同你的說法。
也許在國外,法律是站在機車這邊。不過這就牽扯到立法的用意。
我覺的闖紅燈罪不致死,所以,機車在可以注意的情況下,是要負擔該注意的部份。
這部份就是法官職責所在,要找出是不是真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機車已經盡力注意責任,那麼機車就該無罪。

Auroras777 wrote:
綠燈是不用減速---但斑馬線可以不用減速?

那就該反過來問,號誌與標線,哪一個位階比較大,該走該停,誰說了算數?
機車有8秒反應...是呀 ...問題是那要在看得到情況之下吧 !!
下午5點45分是否天色昏暗? 老翁騎乘未裝設燈光之腳踏自行車其反應時間是否需可?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 這是....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係由國立成功大學師生、校友暨熱心贊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社會人士共同捐助基金,於民國82年12月獲經濟部核准設立,其目的在整合學術界,產業界與政府之人力資源,以推動國家社會之經濟,工業及科技的發展。 
俠客尼爾 wrote:
樓上這麼說,我來翻...(恕刪)


所以是將闖紅燈合理化的意思嗎? 還是闖紅燈在你眼中是習以為常?
那我覺得更不應該讓你拿到駕照
如果不闖紅燈會有後續你說的問題嗎?
根本就本末倒置了

bird1937 wrote:
所以是將闖紅燈合理...(恕刪)


合理化是你翻譯吧
要是第一個錯,後面犯錯沒責任的話
有人違停,我開車是否能從駕駛座撞下去?再說我沒注意,而且不該違停
有人拿手機騎車,我是否能從側面撞下去?因為使用手機,所以我警告他?
責任本就應該劃分
peggydoggy wrote:
這個案件法官不信「交...(恕刪)


過失致死,沒錯啊~

因為不是故意要撞死老伯

如果是故意那就是殺人罪了
對方違規不代表撞他就無過失

79年台上字第3729號
關於他人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俠客尼爾 wrote:
樓上這麼說,我來翻...(恕刪)

鍵盤上都說得很正義,反過來你是車禍當事人會跟死者家屬說我錯了,我會負責?沒有闖紅燈怎會出車禍,要是變成癱瘓你養一輩子?
那我們要紅綠燈拿來參考用的嗎?難保不會有人利用這判例假車禍真詐財嗎?我們國民守法真要改善,出車禍這兩家庭真的不好受.
如果該避免的誰願意或故意去惹這麻煩.
這種判決只是會讓違規的人更加肆無忌憚,反正我違規出事還是有機會找人墊背!
如果違規被撞死還要賠償其他人,台灣還有多少人敢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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