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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北上246公里被開超速罰單


吳小胖1229 wrote:
固定式的可以看有沒有告示,流動式的也要告示牌

沒有就是不合法

你犯法不代表警方沒有搜索票就可以進你家好嗎

一切依法行政,不是有沒有犯的問題

不需要酸樓主有沒有超速

上下班時間,有八成的人是超速行駛好嗎

基本上不需要偷拍,只要員警站在路肩合法的拍就抓不完了

我開上下中南部都是以看告示為主

不然就是請被偷拍而且沒有放告示的苦主現身說明一下


違規就違規

違規被抓就別再說別人取締違規不合法

他不合法是他家的事,不影響你違不違法

如果你違法就沒資格質疑對方是否違法


基本上我贊成從今起不需要任何警告標誌,直接開單
一個小路人 wrote:



違規就違規

...(恕刪)

如果執法流程不正當 就算事主違法也是開單無效
這不是法律基本常識嗎
是不是北上246.7在國道警察基地那段,本人也中過一次,一直在想是否為警察坐在辦公室往外拍的,不過的確也是違規,還被老母唸了一下

此後經過各地國道警察基地都會放慢,甚至我也被警察從國道上的橋拍超速,應該在嘉義與新營交會的某段

超速遇基地和天橋還是小心點
我前天從桃園回台南好像在26X附近快到水上那邊的天橋上中標了,
不過是流動式的,警察躲在橋上!!
真心覺得台灣應該跟國外效法不限速的管理方式

台灣南北才兩條國道,車輛數增加,車子性能安全性進步

結果政府還在用4~5年代的管理思維,全時段速限都統一

有錢蓋閘門跟大家收錢,無法做到分車道分時段的機動限速

一直使用超速照相及罰則加重的負面管理

結果延伸出更畸形的觀念,因為測速照相多,所以要多裝一些反制的設備

只要裝了,沒照相的地方就可以肆無忌憚,不用遵守法規

就真的是應了俗話說的"嚴官府出厚賊偷"







cx3500b wrote:
如果執法流程不正當 就算事主違法也是開單無效
這不是法律基本常識嗎

大推這句

某樓的回覆 真的

在法治國家裡

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依法行政

如果連執法人員都不守法

那不就跟一般草寇流氓沒兩樣了嗎?
briyen wrote:
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依法行政
如果連執法人員都不守法 ...(恕刪)


個人覺得不用在那邊像小孩子一樣 吵啥有沒有立警告牌!

超速是事實, 被抓到就自己認了

政府要是真的有心要搞你, 他乾脆每5百公尺就立一根告示牌, 立好立滿

這樣整條高速公路上怎麼拍都沒異議, 不是嗎?


我覺得美1-2公里就立一個固定測速照相桿, 看你怎麼超速!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上面太多人意想天開
泛濫的設置測速標誌不只違反
信賴保護原則
比例原則
善良判定


而且依照類推適用原則 是不能這樣濫設告示牌


本人是執業律師 歡迎爭點辯論
小弟出沒區域就是西螺以南 新營以北 天橋上是流動拍車距與車速 246附近南北向是固定式 都有警告牌

倒是國3 東山柳營段遇過幾次G系列紅斑馬在天橋上拍車距車速 還有偽裝 很難發現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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