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viq123 wrote:我也就順勢停車理論! 由順勢停車這幾個字,就知道樓主是自願停車的,就知道強制罪不成立了檢察官不起訴書也有講,樓主如欲通行,大可從內側車道離去無礙樓主完全是"自願"停在他旁邊的,因為想和他理論當然對方是先停車,等於是先和樓主邀約:"來理論呀"樓主看到對方邀約,也大方赴約,順勢停車,等於回應:"好呀,來理論呀"雙方你情我願的,樓主完全自願赴約停車的,這樣強制罪當然不成立今天如果場所換成是一條小巷子,如果前車停下就完全過不去了,樓主"被迫"只能停車那就有可能成立
appleviq123 wrote:以下補充:1.會追上去是想讓行車紀錄器錄到車牌,以便檢舉或報案,而不是要攔車理論,不過當時被告在前方路口就停下車,我也就順勢停車理論!...(恕刪) 好笑,要拍車牌你跟在後面不就得了你還往內線駕駛側騎到人家門邊不是挑釁是什麼??人家要右轉你不加速往前也不減速讓他一路擋在車頭如果是硬要轉你早就被撞飛了人家都等你過才轉你偏要掉頭回去生事我只能說你運氣好
bzchang wrote:當鄉民&檢察官都不認同你的"反駁"時,你真的覺得檢察長會理你嗎?就為了你的不甘心??再說,這點小事會不會到檢察長這層級我都很懷疑) 這等小事...我判斷99%樓主連檢察官都沒見到,偵查庭時去的只是[詢問室 (檢察事務官)]問話了解狀況罷了.
交通法規是什麼?它的目的又是什麼?...看你也不知道!我告訴你交通法規不是拿來爭輸贏的,也不是給你仗著路權就在那[拿著雞毛當令箭].聽清楚 交通法規的目的是:減少用路人受傷害用的.有了路權沒了生命有屁用,贏了路權出現事故有小用.開車上路除了儘量遵守法規外,也應該有互助的禮儀,今天你讓他明天就會有人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