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 wrote:經本分局審據您提供...(恕刪) 這是中壢環中東路與榮安一街路口這裡因為算環中東路比較熱鬧的地段 前面還有黃昏市場,所以違停的情況還蠻多的,不過至少沒甚麼併排停車佔用道路的問題但這個路口這裡違停的確會讓想要迴轉的車輛一次彎不過去,在這裡違停的確蠻沒品的我通常都會找停車格停 真的沒有就不買了~~
前幾天也剛檢舉了一張紅線違停,今天收到回覆通知:本分局業依該車具體違規事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逕行舉發在案。我沒有前後拍我是左右拍左邊證明他整台車停在紅線上右邊證明車上沒人兩張都有拍到車號用軟體把照片的日期印在圖上然後把有日期跟原圖共四張一起寄去檢舉沒辦法前後拍是因為他車屁屁貼著後車的車頭馬路那麼大那麼長,可停車的位置那麼多偏偏就是要停紅線,還快貼到人家車車的車頭我老婆說如果是她要開後面那台車子,肯定出不來,怎麼那麼自私呢?所以呢,我就把車開出來了
看不出有「明顯」阻礙交通停紅線是事實如果交通員警經過,肯定是會開單或拖吊希望所有檢舉人一輩子都沒有違規過如果有請容我尊稱您一聲聖人弄個行車記錄器就搞得一堆正義狂魔是想要告訴大家你很委屈嗎?檢舉沒有被採納玻璃心喔
undefined wrote:我認同但證據這麼明確 警察大可叫我補資料而不是一句不清楚不罰...(恕刪) 台灣現行的交通檢舉制度沒有 補資料 這種機制只有 舉發 與 不舉發 兩種回覆一個員警一天要審核成千上萬件的檢舉案 不可能會去執著某一案件的你這案不成 趕快忘掉 再去檢舉下一案 台灣只要出門 眼見隨處都是違規沒必要一直針對一個案件同一種違規 每個分局的認定尺度不同同一個分局 不同承辦員的認定尺度也會不同同一個承辦員 此時與彼時的認定標準也會變化身為一個檢舉者 這些都要學習去 適應 調整 的
rau0521 wrote:這是中壢環中東...(恕刪) 真的就是這樣尤其車流量很大 又是彎道對象機車都用衝的 你一次灣不過停下來就要有被撞的準備尤其這條都是麥當勞肯德基迴轉車超多 說沒有影響交通的人我可以拜託你別上路嗎機車族一撞就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