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台灣的交通法規就是這...(恕刪) +1而且這條還是霸王條款斑馬線上撞到行人都是車子的錯無論是紅燈還是綠燈案例Google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顏三隆說,行人在斑馬線上是有絕對的路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所以車子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是必須負責任的。
seatree wrote: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所以行人專用號誌跟紅綠燈是給警察開罰單用的,不是給行人看的。...(恕刪) 我有遇過行人闖紅燈,我就長按喇叭.....抱歉,我長按喇叭是保護行人 我 後車...
我想遠遠就看到闖紅燈的行人了吧雖然行人是違規闖紅燈但綠燈直行車看到前面斑馬線有行人還是減速一下較安全因為撞上違規行人但行人在斑馬線上.........怎麼說都是自己倒楣行人違規罰的又不多........
如果真的撞上了就會跟這篇新聞類似了 (而且樓主的又在斑馬線上)撞未走斑馬線行人你可以用此影片讓他被交通裁罰行人有錯,不代表你可以衝撞他 (你還有時間按喇叭,但你選擇踩油門)你如果撞上就不是交通法的問題而是有蓄意傷害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