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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檢舉請大家評評理


advantage wrote:
這就是台灣之所以為台灣,
人民的水準到哪邊,
選出來的執政團隊就是這樣,
台灣連交通問題都處理不好,
實在是有夠悲哀的,


這跟誰執政無關吧.....
有些公務機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McClintock1977 wrote:
不需要那麼氣憤,只是說說台灣警察的舉發標準,您到是可舉個類似路口類似違規,
台灣警察有開單的才有參考價值,檢舉又不是看他不爽,或是覺得亂開危險就會舉發的,
一切還是看提供的證據夠不夠力


我不是氣憤,

只是對這國家的執法單位失望,

這影片的證據力不夠嗎?

這個國家已經變成交通違規天堂了,

只為了一群違規被檢舉就大呼小叫的人,

現在違規認定標準放寬到這種破天荒程度,

那把守規矩的人放哪裡?

這樣以後誰要守規矩?

這個國家只會吸引不愛守法的人來,

有能力的好人材會一一離去,

這對國家未來不是件好事。
新北的員警,不意外

很多員警放很寬的

況且現在又在推什麼微罪不罰的(雖然還沒上路)

員警的自由心証無敵,要開不開都隨意他們了

你也沒法申訴
日本警察真的很盡責,影片中那車的行為在台灣很常見,連跨雙白線換車道,台灣警察看到都不會管了,另外路況不熟根本不能當做違規的藉口。
騎車到不熟的地方,老婆有時在路口才報路說要右轉,我一樣直騎再找路繞回來,她會問說為什麼我不馬上右轉?我說十字路口已經騎一半了才要右轉,不是找死嗎?
很明顯違規了!
而且是很嚴重的違規,會造成機車撞上去!
這名承辦員警為免也太沒有專業還是眼睛有問題!?
clement_26 wrote:
這跟誰執政無關吧.....
有些公務機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怎麼會跟誰執政無關!

其實警察自己也想開罰,

之前工作地方隔壁是大人物,

有全市各單位的員警輪流站崗,

常常跟他們聊天,

愛違規的就是會跟民代抱怨,

民代掌控警局預算,

所以囉!民代要選票,誰倒楣呢?

還有雖然台北市交通管理還是比不上其他國外大都市,

但是跟台灣其他縣市相比,

台北算是比較好的了,

其他縣市幾乎快無政府狀態了,

你還能說誰執政無關嗎?

昨天嘉義縣長候選人翁章梁的行為都這樣子了,

【螃蟹片】競選車隊逆向橫行 對向駕駛怒:當選還得了

當地人當然有樣學樣囉!
這影片一看就知道不該開單.

該車轉彎前早打方向燈提示後車,而剛好右側有計程車所以無法變換車道,
因此要求第102 條第4項右轉車應距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是不合理的.
該車在30至60公尺處時右側有車,要符合規定豈不是要在中間車道暫停等候變換車道????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所列違規情況,在此時就應視為有除外狀況而不予處罰.

要檢討的話,該汽車早在影片一開始就打方向燈了,實際上是否更早則不知,而樓主距離尚遠卻不注意並減速,反而於第6秒時有略為加速之情況,然後第7秒才因被卡位而放棄通過.這種情況才是影響安全的主因吧.

至於有人擔心當時若有機車或是樓主位置靠前一點的話可能發生危險.
我想這情況根本不至於發生.
因為該車很明顥就是因為注意旁車及後車而延遲變換車道.
所以若是有機車快速通過,那台車肯定也是會禮讓.

道路安全在於駕駛習慣,良好的駕駛習慣是避免危險,而不是用生命捍衛路權.
許多人抱持自己有優先路權,或是自己佔足了理而罔顧安全,這只會讓本來佔足理的自己反而變無理罷了.

另外,該汽車事實上並無做出任何危險動作,反而樓主不保持距離比較危險,這部分明顯是該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當下有其他車輛比較靠近,甚至因此而嚇了一跳,那檢舉還比較有意義,也比較容易成立.

另外,交通規則是為了保障人的安全,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違規,個人認為不該被檢舉的.
geoguide wrote:
這影片一看就知道不該...(恕刪)

歪理都要凹成直的,他右邊有計程車。他也該減速先切到外側車道。所以他還是沒有依規定車道行駛
geoguide wrote:
而剛好右側有計程車所以無法變換車道...(恕刪)


我看計程車已經離開很久了,他還是沒有趕緊靠右,怪誰?

geoguide wrote:
而樓主距離尚遠卻不注意並減速,反而於第6秒時有略為加速之情況,然後第7秒才因被卡位而放棄通過.這種情況才是影響安全的主因吧...(恕刪)


1.我完全未加速,請您看清楚.(廣角鏡頭的錯覺感,您可以看地上標線當參考)
2.有人在你左邊打方向燈要向右,正常人會想到這台車只是要右靠,誰會想到他竟然是要右轉.
3.不是放棄通過,是避免車禍。

geoguide wrote:
因為該車很明顥就是因為注意旁車及後車而延遲變換車道....(恕刪)

所以是計程車和我的錯囉?
你都說他延遲了,那就過去吧!找下一個路口迴轉重來事情不就單純多了?


geoguide wrote:
所以若是有機車快速通過,那台車肯定也是會禮讓.....(恕刪)

你是他?不然你如何知道一定會如此?


geoguide wrote:
良好的駕駛習慣是避免危險,而不是用生命捍衛路權.....(恕刪)


這是我唯一認同你的話,
你說的是,現在我看到垃圾都讓他過去,
不會用生命去爭執,
回家之後坐在電腦前面檢舉他,
就是我捍衛路權的方式。


geoguide wrote:
因此而嚇了一跳,那檢舉還比較有意義
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違規,個人認為不該被檢舉的(恕刪)


檢舉的意義不是看有沒有嚇一跳,
要嚇一跳,鬼屋最厲害。
請問一堆紅燈右轉的也沒嚇到人,需要檢舉嗎?
今天是我運氣好,也沒有機車騎士經過,他老兄運氣也不錯沒撞到人,
一定要等到出事才算是影響安全?
您對安全的見解很特別。


我只能說
如果是我遇到
我一定會叭他
這種轉法真的太白目
如果發生車禍
這責任歸屬應該很明確了吧
想轉就轉
以為有打方向燈就可以不管後面有無來車就直接轉喔?!
如果後面有一台被樓主車身擋住視線的機車族
我想這段影片有可能會變成一個車禍肇事的紀錄片吧?
到時我看還有沒有人認為這樣轉法是OK的?
還是沒有發生車禍所以就OK是嗎?
所以當下叭他
不但有當場嚇阻的作用
有可能也救人一命
其實也是救了右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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