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許 wrote:上個月月底 我開車左轉一條巷子時 撞到停在巷口的機車當時因為緊張忘記踩煞車 所以我前輪輾過他右腳 幸好只有擦傷沒有骨折事後對方休息三個禮拜 然後要我賠償他薪損加車損四萬元但是我覺得太高 調解時我說三萬 對方不肯 現在要告我傷害請問被告傷害會怎樣嗎? 繳罰金完罰金就沒事了嗎? 當時因為緊張忘記踩煞車當時因為緊張忘記踩煞車當時因為緊張忘記踩煞車告的好~~~
要告就讓他去告阿台灣現在就是犯罪的跟欠錢的最大上法院兩手一攤説沒錢就好了法官會判你拿一顆腎出來賠?不會嘛更何況你還可以當庭質疑對方看起來就沒唸什麼書薪資了不起22k小傷而已裝病不上班擺明要敲詐更進階一點直接反咬對方刻意製造事故斂財說不定還有機會反將一軍額外的年終獎金入袋過個好年記得把車損精神賠償這些一併灌入祝事情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