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騎車最討厭的就是汽車遇到前面要左轉汽車懶得煞停,突然不打燈往右靠過來要不就是騎到一半他忽左忽右到底要開哪裡?所以自己開車也都會相當注意不會突然撇出去或者不打方向燈別以為沒打燈不會怎樣,出事情後就有得繳了的。
yatsung013 wrote:最近接到連續些道3張罰單 "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發向燈"都是行車紀錄器檢舉的台灣已成為到處都是抓耙子了...(恕刪) Lavender Coffee wrote:就是喜歡抓你這不長眼的咬我呀那你就繼續違規吧不要下次13分鐘要繳一萬三千元不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紅單再來上網喊抓賊曾舉發過30秒可開出 6500元罰單大笑下次就來找你玩...(恕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