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boype wrote:得饒人處且饒人...(恕刪) 饒什麼?就算人死了~也是要把他挖出來鞭屍台灣太亂了~應該要嚴刑峻法應該要先去告員警瀆職~沒善盡核實本份違規的~該罰多少錢就罰多少錢就算剛好違規完撞死了也是要從白包裡把欠國家的錢掏出來這樣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堆特權或是死者為大就息事寧人的!!
gmisnotme wrote:此車違規事項為行駛機...(恕刪) 把警方回覆結果與檢舉資料向公路總局反應,會分配到車籍所在地監理站,監理站會行文車籍所在地分局協助,但是找不找得到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至少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