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本來想站在你這邊罵對方,但你這段回文,我不認同。要死守法規,就去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有人會幫你遵守。沒事別出門,一出門就是要『安全、迅速、不受罰』的到達目的地。 開120不迅速我想請教迅速定義
yanyu_911 wrote:其實小貨車的危險.....(恕刪) 你講的可能是沒錯這是站在雙方安全上來說五楊高架只是2線道而樓主車速也不是龜就當作樓主是固意關門好了樓主可能認為我有一定的車速為什麼要讓小貨車但小貨車這種強硬性換線逼車的確是問題的所在。因被擋只能放油門。大家也試過而小貨車可能因上坡關係不想收油會爬坡很辛苦。所以採取硬切的方式。但如今天真的撞上了上到警局筆錄。小貨車絕對是問題的所在其實在高速公路上大家多禮讓。別老是開在內側車流和問題也會減少
ldm788 wrote:我時速錶120 gps...(恕刪) 樓主的時速錶120 gps顯示110....所以國道警方在取締時是依樓主的儀錶或gps為準來取締的?"台灣汽車時速錶都灌水10公里左右快樂錶".....誰說的?有任何的統計數據佐證?那位貨車司機的行為應該可以用任意變換車道來檢舉吧!
forlover26 wrote:樓主的時速錶1...(恕刪) 其實是有新聞的http://auto.ltn.com.tw/m/news/6282/43之前也有看過交通部的文章也是說因應各車廠自行調整的誤差值好像是10公里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