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everdi wrote:
畢竟法律不是以處罰為目的,而是以提醒、教育為目的。
檢舉達人既以處罰為目的進行檢舉,以先履行告知義務為妥(恕刪)
大哥是在開玩笑吧?!
提醒教育如果有用,台灣道路上會有這麼多違規違停??
不要只會講乾話!!
交通規則考駕照時都知道,還需要人提醒什麼?
還是駕照是拿雞腿換來的?
cs057 wrote:
大哥是在開玩笑吧?...(恕刪)
dylan_fjshih wrote:
"很多檢舉人自己本身也是違規連連,甚至為了卡位拍攝完美違規過程,自己也是處於違規的狀態"
-->請您po 1 張 截 圖 來看看...; 反蒐證影片更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