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一田 wrote:2017/08/13...(恕刪) 該路段因路口因素,車道線非等長2號車已進入車道,1號車應該是屬變換車道因而會有這樣的判決依民意,2號車起步後理應匯入內車道但交通法規並無明文規定個人見解
見鬼了..前方接的路口是微右彎如果是直直開..也是外側直行的去擠內側車道怎會是內側直行的去擠外車道再說..要說直直開無敵那內側直直開,應該要開到逆向車道要對向車滾開才是..是我..我肯定上法院..為了一個理字..我會堅持我並沒有變換車道是對方變換車道讓法官判定如果對方這樣開合理..路口又沒分道線..又如何判定樓主變換車道更何況樓主是前車另外..樓主下橋停的地方是外側車道橋上外側是共用車道,非機慢車道與銜接後的機慢車道不可混為一談
缺乏引導線去告訴駕駛前方車道縮減,是肇事主因這導致樓主快通過路口時才發現前方是機車道要匯入外車道,且白車也不察車道縮減會有右方車輛匯入,導致2方擦撞上來了解樓主的感受,這案件的肇事主因根本是車禍鑑識如法逞罰到的對象,只能拿變換車道的人開到刀
撇開樓主的案例來說,台灣的駕駛普遍不知道要如何依標線行駛,過路口時內接內,外接外的道理很簡單,偏偏我每天開車在路上幾乎沒有駕駛人會這樣做,一過路口後每部車的路線打散重來,大家硬擠爭道先搶先贏。更機車的是檢舉後警察也不會開單,路口變換車道警察回覆:有關您檢舉車輛於本轄道路涉及交通違規案,經檢視您所提供之採證資料顯示該車正行駛於路口,而路口無車道線,另於路口進入路段時則已明顯跨越兩車道在變換車道中,尚難認定符合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事實認證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難怪台灣的交通這麼的混亂,依現在國民的素質,要趕上先進國家30年不知道夠不夠 哈!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車主 應主張 「內側車道」變換至「外側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且有惡意造成事故之可能,變換車道時也未注意外側車道之車輛。內側車道之車輛為肇事主因而且 雙方 到場鑑定車禍事故時,應錄影存證事故初判之後,在事故鑑定大多不會有什麼變。(原因是什麼就自行猜測吧)所以當下第一時間的初判大多滿重要的可能要請第四方鑑定*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所以轉彎車道之車輛不可直行,直行車也不可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我個人認為樓主真的不需要花太多心力在這種小擦撞糾紛上!台灣很多路口都混亂, 唯有大家相互禮讓跟注意才能全身而退反正雙方都有保險理賠, 你也由這次事件多學到一件事之後大家開車時多加注意就好了繼續深究下去要花的時間跟金錢成本太高了, 不值得
程一田 wrote:我們雙方都有保險,現在保險公司都在等肇責的確立所以沒有什麼太大的爭議,...(恕刪) 建議別浪費時間了,如果對方沒有私下還要求你賠精神賠償,頂多最糟狀況下,你下一年度保費會微幅增加,況且錢是保險公司出的,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你有理,自然會去協調對方保險公司,而且你車輛實質上還是有偏進來的行為,再什麼鑑定,除非能變成對方100%肇責,要不然,一定會影響到下一年度保費!小車禍有保險,不要浪費時間去研究這種事了,看影片如果我是後車,會踩一下煞車讓你切進來,說真的,如果換成你是後車,你看到對方偏進來,你會想說,他是要對到車道所以他對,還是想說,掯,切進來也不管一下還有後車嗎?
JasonStock wrote:我個人認為樓主真的...(恕刪) 我認真看了一下,樓主超車變換車道技術不好(起步性能不夠好?),遇到了直線三寶..沒把握超車,就打方向燈放慢再匯進去了...如果她是撞你正後方就贏了這種影片放上來,還是4個角度...沒保持安全距離就超車,全責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