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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車禍鑑定』這路段該怎麼開才對?


1.覺得不合理可以申請再次鑑定.

2.同車主這般情況我方向燈一定會打.

3.單從用路空間來講高雄市同胞天堂般的幸福.會不會是這因素造就一些天使般的駕駛風格.

程一田 wrote:
2017/08/13...(恕刪)




該路段因路口因素,車道線非等長
2號車已進入車道,1號車應該是屬變換車道
因而會有這樣的判決

依民意,2號車起步後理應匯入內車道
但交通法規並無明文規定


個人見解
見鬼了..
前方接的路口是微右彎
如果是直直開..
也是外側直行的去擠內側車道
怎會是內側直行的去擠外車道

再說..要說直直開無敵
那內側直直開,應該要開到逆向車道
要對向車滾開才是..

是我..我肯定上法院..為了一個理字..

我會堅持我並沒有變換車道
是對方變換車道
讓法官判定

如果對方這樣開合理..路口又沒分道線..
又如何判定樓主變換車道
更何況樓主是前車

另外..樓主下橋停的地方是外側車道
橋上外側是共用車道,非機慢車道
與銜接後的機慢車道不可混為一談

缺乏引導線去告訴駕駛前方車道縮減,是肇事主因

這導致樓主快通過路口時才發現前方是機車道要匯入外車道,且白車也不察車道縮減會有右方車輛匯入,導致2方擦撞上來

了解樓主的感受,這案件的肇事主因根本是車禍鑑識如法逞罰到的對象,只能拿變換車道的人開到刀
撇開樓主的案例來說,
台灣的駕駛普遍不知道要如何依標線行駛,
過路口時內接內,外接外的道理很簡單,
偏偏我每天開車在路上幾乎沒有駕駛人會這樣做,
一過路口後每部車的路線打散重來,
大家硬擠爭道先搶先贏。

更機車的是檢舉後警察也不會開單,

路口變換車道

警察回覆:
有關您檢舉車輛於本轄道路涉及交通違規案,經檢視您所提供之採證資料顯示該車正行駛於路口,而路口無車道線,另於路口進入路段時則已明顯跨越兩車道在變換車道中,尚難認定符合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事實認證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

難怪台灣的交通這麼的混亂,
依現在國民的素質,
要趕上先進國家30年不知道夠不夠 哈!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車主 應主張 「內側車道」變換至「外側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且有惡意造成事故之可能,變換車道時也未注意外側車道之車輛。
內側車道之車輛為肇事主因

而且 雙方 到場鑑定車禍事故時,應錄影存證
事故初判之後,在事故鑑定大多不會有什麼變。(原因是什麼就自行猜測吧)
所以當下第一時間的初判大多滿重要的
可能要請第四方鑑定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所以轉彎車道之車輛不可直行,直行車也不可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我個人認為樓主真的不需要花太多心力在這種小擦撞糾紛上!

台灣很多路口都混亂, 唯有大家相互禮讓跟注意才能全身而退

反正雙方都有保險理賠, 你也由這次事件多學到一件事

之後大家開車時多加注意就好了

繼續深究下去要花的時間跟金錢成本太高了, 不值得
程一田 wrote:
影片是我的,這是我...(恕刪)


個人給你的建議是 主張車道延伸線!!!

因為劃出車道延伸線後就能很明確的知道 誰變換車道!!



程一田 wrote:
我們雙方都有保險,現在保險公司都在等肇責的確立
所以沒有什麼太大的爭議,...(恕刪)

建議別浪費時間了,如果對方沒有私下還要求你賠精神賠償,
頂多最糟狀況下,你下一年度保費會微幅增加,
況且錢是保險公司出的,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你有理,
自然會去協調對方保險公司,而且你車輛實質上還是有偏進來的行為,
再什麼鑑定,除非能變成對方100%肇責,要不然,一定會影響到下一年度保費!
小車禍有保險,不要浪費時間去研究這種事了,
看影片如果我是後車,會踩一下煞車讓你切進來,
說真的,如果換成你是後車,你看到對方偏進來,
你會想說,他是要對到車道所以他對,還是想說,掯,切進來也不管一下還有後車嗎?

JasonStock wrote:
我個人認為樓主真的...(恕刪)


我認真看了一下,樓主超車變換車道技術不好(起步性能不夠好?),遇到了直線三寶..

沒把握超車,就打方向燈放慢再匯進去了...如果她是撞你正後方就贏了

這種影片放上來,還是4個角度...沒保持安全距離就超車,全責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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