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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酒測新招!] - 男子鎖車拒酒測 9萬罰單判免繳

關上車窗裝睡的話..只好..

隨便找個人報案說發現路邊有車輛違停且裏頭有人,怕有不測,

警察因接獲報案必須前往盤查,屢次敲車窗或大聲公伺候仍不見回應,

基於救人只好破窗了

(有人報案,警察不能不處理吧)
贊成酒駕連坐,同車兼賣酒店家都要連坐受罰,讓店家/同車盡到督導責任
這個新聞大家都應該備份,下次遇到前面警察臨檢,可能一堆車都準備靠邊停車了XD
台灣會亂不是沒原因,三寶,法官,一窩蜂盲民
看了這則....似乎大家都可以放心喝酒開車了,跟同性也可結婚一樣,異曲同工....妙呀
吳小胖1229 wrote:
補充一下,員警應該是可以開他拒測的罰單(九萬)
但是不應該開酒駕的罰單(九萬、扣車、吊照、公共危險)


新聞簡單寫而已
這件應該就是用拒測處理
本來拒測就是9萬+移置車輛+吊照

裁判書裡面有寫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規定裁處,被上訴人不服,於106年3月31日向上訴人申請開立裁決書,上訴人遂作成106年3月31日北市裁罰字第22-AEZ912482號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被上訴人罰鍰新臺幣(下同)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依同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

然後當事人才去打行政訴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
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吳小胖1229 wrote:
難怪酒駕滿天飛,躲...(恕刪)


Trombone8962 wrote:
新聞簡單寫而已這件...(恕刪)


真的可以用拒測酒測開罰嗎?
可是他車沒開到臨檢處,
就先路邊停車拒絕酒測。

判決書裡面也寫到
"是員警臨檢盤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之規定
其要求被上訴人接受酒測檢定並非合法,被上訴人拒絕酒測,
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尚不得依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處罰。"
看完新聞真覺得法官合理判決躺著也中槍
Canon機身鏡頭年份持續整理 ericanon.blogspot.tw
不下車 不開門就攻堅
開槍啊
還開什麼單
我不明白樓主發文轉貼這一則新聞
加上其論述基調

是認同 是諷刺?
還是幸災樂禍?
台灣的法官素質低下!考試院養成的學理法官!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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