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補充一下,員警應該是可以開他拒測的罰單(九萬)但是不應該開酒駕的罰單(九萬、扣車、吊照、公共危險) 新聞簡單寫而已這件應該就是用拒測處理本來拒測就是9萬+移置車輛+吊照裁判書裡面有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規定裁處,被上訴人不服,於106年3月31日向上訴人申請開立裁決書,上訴人遂作成106年3月31日北市裁罰字第22-AEZ912482號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被上訴人罰鍰新臺幣(下同)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依同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然後當事人才去打行政訴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吳小胖1229 wrote:難怪酒駕滿天飛,躲...(恕刪) Trombone8962 wrote:新聞簡單寫而已這件...(恕刪) 真的可以用拒測酒測開罰嗎?可是他車沒開到臨檢處,就先路邊停車拒絕酒測。判決書裡面也寫到"是員警臨檢盤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之規定,其要求被上訴人接受酒測檢定並非合法,被上訴人拒絕酒測,並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尚不得依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