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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責任歸屬疑問


Mark_liu1980 wrote:
想問問前輩經驗,前...(恕刪)


依我經驗

肇責判定的那些人都是看圖再說話

也是一堆腦殘的人所組成

事實真相只有透過法院的判決來取得

雖然耗時

但那時後你才有發聲的機會

證據也只有在那時後才會被採納的


愛看猩猩的豆豆 wrote:
單車版哪台腳踏車是...(恕刪)


原來如此 果然人行道不能上啊

最近也常看到路上電子佈告欄有po 騎人行道罰3~600 之類的

唉 單車騎士真可憐 2邊不是人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鑑定報告說我要負完全責任』

既然經過鑑定
賠錢了事

不然就去打官司
只是勝算很小

Mark_liu1980 wrote:
想問問前輩經驗,前...(恕刪)


右轉前

請先關門 緊靠右車道 在轉




Mark_liu1980 wrote:
想問問前輩經驗,前...(恕刪)


板大抱歉了~我找到法條了~"~

61-3是霸王條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
個月至六個月。


只要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任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樓上專業!

在台灣開車其實很可憐
因為一條路塞了汽車、機車、腳踏車、行人還有....偶而馬路旁的臨停車

開車還是小心為上,防守駕駛

PS.行人更可憐,完全沒地方可以走更別說悠閒的散步或是跑步....
分享一下我上個月申訴的結果,
看起來就是轉彎車無條件要禮讓直行車!不論是開車還是騎車
(我是騎車,整台機車都已完成轉向,聽到後方有聲音路倒,警察沒有找到任何撞擊痕跡...)
一樣被依照道路處罰條例致人受傷被扣了點數三點
版主就摸摸鼻子認了!

寶寶貝 wrote:
分享一下我上個月申...(恕刪)


這是?

你的車尾風掃到人家

害人倒車
所以要賠

太神了
依我開車習慣是不管變換車道或左右轉甚至開啟車門..我一定會很注意左右附近車況..算是尊重他人也算是避免自己不必要的麻煩..

Mark_liu1980 wrote:
想問問前輩經驗,前...(恕刪)


一定沒有保丙式全險以上...
才會來這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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