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大大請撥空詳述我想...(恕刪) 違反法條:第43條第1項第03款第07目 - 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處理情形:已舉發在案違規事實:根據附件資料顯示,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參考看看囉
這個還算小Case,重新橋機車下橋往中興橋方向,下橋是直接兩側夾殺,左邊禁行機車一堆公車往右靠站,右邊橋底一堆車往左切進快車到,下橋機車剛好被夾殺... 每天都是冒著生命危險,不曉得是哪個天才發明的路線... 。
禁行機車當然是可以討論可是要以正確的邏輯來討論您的說法剛好是不合乎邏輯就像警察(禁行機車)是為了維持治安可是有了警察(禁行機車)不表示就沒有人犯罪(公車或其他車輛不管是不禮讓甚至根本就是違規)既然還是有人犯罪那我們乾脆不樣養警察(禁行機車)
我只能說在某些狀況下難怪台灣有人稱鬼島最外側一些違停車輛逼的機車只能在右2線行駛再往內就是禁行機車如果可以強烈取締違停外2線道其實已經夠行駛就像高雄的光華夜市如下擷取至GOOGLE MAP的圖最右機車道又畫個人行通道結果上面停滿機車再來汽車違停右2線道逼的機車只能往最內線的禁行機車道行駛跟交通局反映他說右2兩車道供機車通行已符合規定跟交通隊反映交警回覆說若被檢舉不會開罰鬼島無誤
開發中國家以車種分流,不以車速分流開發中國家染料費不隨油徵收開發中國家一戶不遷拖100戶10年以上都更開發中國家無陪審團制度,各種不判死刑理由法官說了算開發中國家總統車隊出巡管制整條主要幹道,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自由之權力以上
我沒有胸部 wrote:禁行機車當然是可以討論可是要以正確的邏輯來討論您的說法剛好是不合乎邏輯就像警察(禁行機車)是為了維持治安可是有了警察(禁行機車)不表示就沒有人犯罪(公車或其他車輛不管是不禮讓甚至根本就是違規)既然還是有人犯罪那我們乾脆不樣養警察(禁行機車) 禁行機車本來就是個爭議政策,當然可以討論;但警察的配置是一個正常國家的必要作為,沒有要不要的討論空間。拿這2個來類比,邏輯鴨蛋...
無視禁行機車,要看地區,有些地區真的會抓的,警察缺業績躲在旁邊偷拍照,或者遇到檢舉魔人。南部比較鬆,北部比較嚴中部是看情況,有條子在盯著的地方當然就不行去挑戰紅單600元起跳,貴松松不便宜。每次遭受生命危險,被迫騎上去,就是在賭 600元,這是什麼惡法長照財源說缺經費,硬要從增加香煙稅抽,其實全國油水最高的地方,是在交通罰鍰啊,只要認真去掃蕩違規停車,保證吸得的資金比香煙稅高,於情於理也行政有名,是在改善交通。而不是硬要抽香煙稅,坑一些勞工階級,加重貧富差距,政策遭受質疑。
Syduh wrote:違反法條:第43條第1項第03款第07目 - 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處理情形:已舉發在案 好的感謝我以為員警會用未免爭議來打槍沒想到有肩膀肯做事的員警也是有的再來就是送件看哪邊的員警是好員警了甘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