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況是11/10談過一次
但未和解,對方也從談和解不成後,至今未再連絡過我們
而我也在11初申請事故鑑定等資料 (準備好下一步)
事前拿醫生證明問過自己的保險員,問他這樣一般怎麼賠
對方幫我打了通電話問他一個產險前輩
我老婆這個case大概包含
醫療+修車費用+復健+回診+看護*3個月(1200/天),薪資*6個月(以上就類似一般說的精神賠償)
有肇責就總金額再去算
外加自己爬文跟好心網友提供的意見,心裡有個底後就去談判
當天談判我本著”正常”理賠,也在一開始就說了這句話
無奈對方壓著我說”鎖骨不用開刀啦…OOXX…復健怎麼那麼少…OOXX…這要怎麼賠!!
結果當天對方理賠員算一算說: 15萬我們來簽和解………其實本來才13萬多,我開15應該合理
當下時在蠻無言的…Orz
我又再次強調,不在乎金額,但非常在乎”正常/合理”
他大哥馬上算給我看
醫療6萬多,理賠不到3萬….他說是我自己要用特材5萬多的,是我自己要住單人房
基本薪資1.8*6=10.8萬
其他...沒有了
他說其他要算,就要算肇責
我隨之問他看護呢?不是有看護費可以申請(超委屈自己的,好像我靠他吃飯一樣)
他說: 因為醫生證明上寫”照料”,不是寫”照顧”,所以…….沒有!!
他還補充說
骨折回復需時6個月,這個是不賠啦,醫生寫得很含糊,我還是算給你
好一個照顧/照料
能不能跟你公司申請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還跟我講一堆,要我去做復健,增加一些”趟次”可以理賠
情/理/法天花亂墜講一堆
但他忘記一點這談判過程中,他完全沒有”和解誘因”
預計下個月中(2018/1)去警局提傷害訴訟
第三責任險跟強制險是分開的
但我這次事故我發現
理賠員都混再一起談
而這位理賠大哥就是用強制險綁著談
醫療最高2萬就是這樣來的…強制險最大值
真好奇顧客保他家第三責任產險幹嘛
全用強制險再賠,他們公司穩賺
我又不是獅子大開口要個50/100萬的
況且我根本沒講半個數字
臺灣產物保險…
理賠員站在公司,不是站在保戶
倒楣那位P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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