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嘉明 wrote:就是這些人,自己輸了就檢舉人,不會過也沒關係,警察處理就好,警察就是被這些亂檢舉的人搞得過勞,無聊...(恕刪) 檢舉成功就是贏了 承辦員警 還跟在下說 多檢舉幾件 少出車禍 反而不用一直出去處理交通事故P.S您被檢舉了嗎?
aass74111 wrote:真的無聊在虛線這邊...(恕刪) 你會開車嗎?你知道下交流道前2公里就有指示牌了嗎?......你~~~下去重考~~支持樓主...對這種不用生氣...就用罰單教訓他....
漂亮,最討厭這種駕駛K4481 wrote:全部的車都從隧道前開始排隊 就你這台最聰明 最後才想插隊下交流道不多說了 以檢舉 惡意逼車 就讓你繳快速通行費更新以檢舉成功 再逼車啊~收到罰單 看你痛不痛檢舉影片更長順便檢舉移動型神主牌(想死請自撞別害到任何人好嗎)
一堆雞腿駕駛, 駕照是怎麼考的? 拿雞腿換的國道要下交流道,要在交流道前『三百公尺』切到外線, 交流道前2公里 也有標示前面2公里有交流道所以只要在300公尺內切入就違反第十八條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