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提供一個觀點,請問那個黃色擦痕到底是怎麼造成的呢?現在大家理所當然的都在討論車輛的定義,但誰能證明樓主的擦痕是車輛所造成的,因為當場的監視器沒錄到,所以警方的資料是寫不明車輛{警方真的很敢,警方沒調到監視器的情形下會寫不明車輛,警員怎麼知道是車子撞到的,說不定是樓主撞到黃色電線呀},依丙式的保障範圍:{被保險汽車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因為樓主這件案件沒辦法確認對方車輛,所以保險公司不賠的機率是很高的。125475368 wrote:今天中午去宜蘭 仁...(恕刪)
125475368 wrote:今天中午去宜蘭 仁...(恕刪) 丙式不就是車碰車嗎?何謂車碰車車的定義就是要懸掛牌照領有中華民國的行照之車輛找不到兇手當然不賠阿還有財損不算肇事逃逸外加你停在非道路範圍所以也只能走財損(警察的權力只有在公有道路上)
我來說說我的經驗好了,去年7月,停在新竹小叮噹樂園附近的小7前的私人廣場,進去買東西後,出來發現後面被撞,不只後保險桿,連兩顆倒車雷達都gg。報案請警察紀錄,附近監視器也都剛好沒作用,所以沒有拍到事故當下,事故單也是寫不明車輛。後來辦丙式出險,也是不過,因為是不明車輛…
tinwind2003 wrote:我來說說我的經驗好了,去年7月,停在新竹小叮噹樂園附近的小7前的私人廣場,進去買東西後,出來發現後面被撞,不只後保險桿,連兩顆倒車雷達都gg。報案請警察紀錄,附近監視器也都剛好沒作用,所以沒有拍到事故當下,事故單也是寫不明車輛。後來辦丙式出險,也是不過,因為是不明車輛… 支持樓主用回應鄉民的態度去噹新安東京海上的業務員一定可以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