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回復原狀
民眾開著10幾年的舊車,結果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往往會因為老車折舊,理賠的保險公司會依車子的殘值來作理賠,
根本不足修車費用,車主還得跟肇事者鬧上法庭;
有修車理賠達人教了一個自保方法,被害車主只要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肇事者把車「恢復原狀」,沒有賠償金的問題,
這樣一來就能避免老車被撞還得不到理賠。
簡單的說! 單單一個~~回復原狀~~就吃定你了
10月6日收到傳票

表示保險公司一定是在更早的時間提出訴訟
很可能是在106年9月20日之前提出的
只有2種結局 , 就是還錢與不還錢
建議你趕快申請破產 , 名下財產都捐出去
工作換成無勞健保 , 薪水領現金的
這樣保險公司就應該討不到錢了
不過我是不發表個人意見,只針對你問題跟個人小經驗來回你
(上次我是被撞的)
要問拖兩年是誰的問題?客觀回覆是兩邊都有問題
人性角度來看也能理解對方上班族偷懶心態以及對方都不急了你急什麼的不主動聯絡心理
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這是真的
務實上來說他們要舉證"兩年前的原狀"而且無爭議的受到法院認同也有相當難度
法務員工想的只是想結案並不會真的想跟你出庭去爭取最大利益,畢竟也只是上班族
何況零件折舊對他們來說差沒多少,他們跑法院反而划不來又麻煩
調解庭就去,就談,該賠的賠,該爭取的爭取
即便最後調解不成立真的要出庭,法院也會看調解過程
所以萬一調解不成立的時候,球一定要丟到對方頭上,亦即此次調解不成立主因是我方合理要求對方不願和解
告訴你一個公開的小秘密
如果案件能調解處理完畢不需開庭,當庭的審判長考績會加分
那如果調解不成立讓他沒加到分,他當然會去看是誰那麼不配合
對後面判決也許也會有影響
這也是人性
以上這點是律師告訴我的
相信法務人員玩法務的,應該也知道這點
但我覺得這是小事情,對方也是上班族想把這案子結掉罷了,沒什麼嚴重
大家喬一喬,喬好賠一賠,讓人家回去可以交差,然後可以結掉一個案件,就這樣而已
應該不至於真的搞到出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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