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48 wrote:
看吧!浮濫檢舉的弊...(恕刪)
檢舉這種東西,我早就講過,已變成報仇,出氣的管道,反正又不會被處罰,所以晚上不睡覺,直接拍整晚,不管對或錯,我就是要出氣
罰單回歸本質,是為了給作錯的人警惕反省的機會,避免更大的危險產生
但現在2小時開一次,連開30多張,這樣有危立法意義,你又不是跑給警察追,也不是重大通緝犯,也不是撞人跑掉,這比例原則差距太大了。
而且,政府配套嚴重不足,以停車來說,停車位夠嗎?道路設計同時容的下汽車及機車一起行走嗎?不會汽車把機車撞飛嗎,台灣馬路設計很小條,就新竹為例,我開車超怕壓線,又超怕撞到機車的,因為劃線很小,同時開車又有機車行走,汽車要往內一點,肯定又壓線被拍照,往外就撞飛機車了,這時候這麼辦,你只有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