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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fly48 wrote:
看吧!浮濫檢舉的弊...(恕刪)


檢舉這種東西,我早就講過,已變成報仇,出氣的管道,反正又不會被處罰,所以晚上不睡覺,直接拍整晚,不管對或錯,我就是要出氣

罰單回歸本質,是為了給作錯的人警惕反省的機會,避免更大的危險產生

但現在2小時開一次,連開30多張,這樣有危立法意義,你又不是跑給警察追,也不是重大通緝犯,也不是撞人跑掉,這比例原則差距太大了。

而且,政府配套嚴重不足,以停車來說,停車位夠嗎?道路設計同時容的下汽車及機車一起行走嗎?不會汽車把機車撞飛嗎,台灣馬路設計很小條,就新竹為例,我開車超怕壓線,又超怕撞到機車的,因為劃線很小,同時開車又有機車行走,汽車要往內一點,肯定又壓線被拍照,往外就撞飛機車了,這時候這麼辦,你只有壓線

合理的檢舉是OK的~~
說不出什麼是合理不合理就不應該檢舉
為檢舉而檢舉是找麻煩~~總有一天會報應的!!可能是在你的人際關係上,或者是其他的事情上
大家別急.

農地違建工廠就快就地合法了,很快地,交通違規也會就地合法了,守法的才是呆子...
斷章取義...

法官講得很清楚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

檢舉案到警察手中,要先查證是否屬實
如果屬實,當然可以開罰
不是有人檢舉就開罰,不管屬不屬實,讓民眾自己打官司去證明

現行檢舉制度,本來就是檢舉人提供影像或照片
警方查證
屬實開罰,有爭議或不實,則不舉發

法官罵的是怠忽職守的警方
罵的是標誌標線或道路設計
根本不是制度


subin wrote:
合理的檢舉是OK的...(恕刪)
同意+1。

良性檢舉不等同於不檢舉,大家反感的只是惡意檢舉以及浮濫檢舉而已。

並不是檢舉別人就自動成為檢舉魔人,而是愛浮濫檢舉及惡意檢舉的那群人才稱的上是。

快廢掉記錄器檢舉制,大家爽違規。可是等一下,到時只能打電話叫警察開罰單,又變成治安警力不足
檢舉制度不需廢除,但要有相對罰則來處理檢舉浮濫,並改以記名檢舉。

如果檢舉不成立或申訴成功,檢舉人就要相對處以檢舉事項的罰金,

反正檢舉魔人們都說不是為了獎金,是為了公益,

相信這點小小的風險,對他們崇高的道德感來說應該是不構成威脅吧,

對政府來說,反正兩邊收錢,何樂而不為。

fly48 wrote:
看吧!浮濫檢舉的弊...(恕刪)


會發生這個問題的癥結在於部分檢舉人的心態是可議的,也就是部分檢舉人是為了檢舉而檢舉。
舉例在設有禁止跨越標線的車道,因事故導致該車道無法通行,
結果某些檢舉人故意檢舉跨越車道繞過事故現場的車輛....有並!

青草膏 wrote:
這時候這麼辦,你只有壓線
檢舉達人表示:那我只有檢舉囉...

hockeygene wrote:
交通規則是讓少數違規者得利的法律,建議廢除交通規則,大家自己用默契開車(恕刪)


真的,建議選一個縣市實驗,廢止交通規則
大家都照自己的意思使用馬路,看看是誰會得利

不然都是少數人侵害多數人的用路權益,然後又被抱怨說被檢舉被開單,這樣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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