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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告 檢舉達人嗎?


ldt000 wrote:
原廠就無敵?造成他...(恕刪)

+1
沒錯,不能原廠無敵,很多外國產品進口都要依照台灣的標準去檢驗,
不能因為產地有藥品用量合乎該國標準,到台灣就一定要接受,
台灣自己有自己的法規,超過規範就是超過規範,沒甚麼好商量的
確定送驗的跟市面上賣的是一模一樣的嗎?
一堆案例告警察
一堆案例告警察

版上有專業網友看了很多判決書,被告都是警察單位

檢舉人了不起是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政府腐敗成這樣

檢舉別人可以不用舉證證明這個是改裝就可以檢舉

真的是獨步全球的一個創舉
holyduck wrote:
XV被誤開好像發生過...(恕刪)

不知是該高興還是哭
XV在台南 真的很稀有

這種特別的設計
也算是它的特色了
為何還有人以為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可以常識也一起update一下嗎?
是該有人站出來嚴懲這些檢舉人了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其構成要件。須一經他人申明、申請或申報與事實不符之事項,公務員經由形式審查即予採信,並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使成為該公務員或所屬機關之一定意思表示者,始足構成。
mi001059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沒錢!檢...(恕刪)

檢舉人沒獎金 ???
那如果沒礙到他,他幹嘛檢舉
正義魔人,吃飽太閒,酸葡萄
真一種米養百種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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