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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最高速的問題


MmxWu wrote:
大哥你說的都是法規...(恕刪)


你也知道是法規
台灣的超車道是有內車道的功能
法規是沒要求要讓道

但日本超車道是沒內車道的功能
法規是有要求讓道
是同理心的問題嗎?
atoss888 wrote:
你說的很棒阿.. 開...(恕刪)


謝謝你的鼓勵,我的確挺棒的
我在原內文第十以及第十一句
就有打出來了

題外話
我知道很多人只是看標題然後快速看完內文就回留言,我覺得這樣很不禮貌,但是這也沒法可管.....

MmxWu wrote:
謝謝你的鼓勵,我的確挺棒的
我在原內文第十以及第十一句
就有打出來了

題外話
我知道很多人只是看標題然後快速看完內文就回留言,我覺得這樣很不禮貌,但是這也沒法可管.....


真心希望路上的駕駛都像你這種人一樣..

那買好一點的車靠內線就能一路油門到底了..多美好阿.
台灣的高速公路,大多三線都是車,要讓到哪裏去?
有可能全部車都擠到右側的兩線,讓超速的車優先通行嗎?
國內跟國外的路況本來就不一樣!規則當然要因地制宜
臺灣汽車太多
日本地多大,臺灣地多大
還有人民的素質
你在高速上像日本人一樣
但是在別的方面呢?
在國外會體會文化的衝擊
但是在你未體會前
你是不是也是外國人中的"台灣人"
ik0306 wrote:
台灣的限速本身就不合理, 一般鄉村道路40~50KM , 四線大道也40~50KM...(恕刪)

有些橋上沒機車的可以70~80
好像是64快速道路
一般道路60...市區也40~60
說真的台灣市區和一般道路真的限速好慢
由此可見政府是要故意讓民眾違規
好讓國庫增加收入....很明顯
就像最近空屋稅...打錯,是空污稅
MmxWu wrote:
小弟去過日本自駕兩...(恕刪)

日本是有 "通行帶"違反


我國的交通法規源自於聯合國道路公约。也是1968年維也納道路公約簽約國, 及1949年的日内瓦道路公約的成員, 我國承諾遵守該國際公約。
所以維也納道路公約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有完全相同的條文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所有簽約國, 對於超車Overtaking及車道配置Lane 都有共同遵守的規則
例如"Every driver shall keep to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appropriate to the direction of traffic"
(行車儘量靠邊 的原則)
歐盟國家 全都是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的簽約國 , 所以在歐洲看得到超車道, 非超車不往左邊的原則
原則上都是往同方向車流的最靠"路緣"的車道走, 只有超車是例外! 可以不往"路緣"方向

問題是, 美國, 中國大陸, 都不是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的簽約國 , 我們卻照著美國某些州的法規去解釋?
居然把速限解釋為車速 ?
才會形成法規是"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卻解釋成車道使用規定完全不同的 "達到最高速就不離開" ?

8-1-3但書是 (○○狀況下→○○速限行駛), 但書不能倒過來解釋!
這是在說,○○狀況下, 適用那一個速限標誌 行駛內側車道(內側車道之速限!)

內側車道之速限? 怎麼會變身? 引申出奇怪說法?
但書不得擴張解釋! 並不能引申, 不能自行增加文字為"最高速限持續行駛"?
但書不得倒推解釋! 並不能反過來解釋! 反過來為最高速限就不離開 (法規都是離開, 沒有不離開!)

依現行法規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輪到誰就換人使用, 用完就離開!
比中線車快, 超車擁有路權,
比中線車慢,併駛或前方無車可超, 非超車喪失路權!

執法卻完全不同?
其實, 允讓 就是路權規則的一項!誰要讓誰? 如何排次序? 如何管制?都是路權規定!
其實,交通法規都有規定,誰先誰後, 誰讓誰 ,只是台灣從來不依據法律規定! 完全漠視路權規定!
臺灣用路人只認罰單,只要不執法不罰,就都不管, 無視交通規則
"讓" 就是基於路權 Vorfahrtsregeln , Priority (Right of Way)
法律分配"超車者"進入內側車道! 超車者擁有路權!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生之時空是四個車輪都進入內側車道之後(局限於內側車道內,車道線之內的路權)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進入"內側車道"的車道線之內,有55m車距(條件; 高管規則6),必須遵守的速限)
不能以此為理由,侵入內側車道, 不適用於之前所發生之「跨越"內/中車道線」

法律並沒有分配"最高速限"的車, 進入內側車道 ! ,有分配的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一句!
法律分配 "最高速限"的車 去內/中/外 三個車道都可以 !
路權依法律分配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適用於之前 "跨行內/中車道 車道線,
這種違反路權,走錯車道 的行為, 適用 處罰條例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處罰!
不再超車, 喪失路權就要離開 !
問題還是在於毫無路權概念! 未依法律及法律原則解釋條文
MmxWu wrote:
(恕刪)
應該採取後方行車紀錄器拍攝到前方十秒以上未讓道
就要開罰,超速等等時速多少,這是國家來判定


別開玩笑了,台灣的人口車流密度大不同....每天有很多人靠高速公路通勤、旅遊、平安回家~
尖峰期車流量大時,內線道具有「分散車流」的用途、而不只是少數人的飆(超)車道好嗎

國情環境不同,不用把台灣的法規說的那麼差~
這就是一個迷思, 以為人家的車少
德國的autobahn, 大多數同向只有二個車道, 並不是台灣都是3個4個以上車道!
德國最繁忙的高速公路是A100,在柏林,其次是A3科隆的外環區和 A7漢堡西北部,另外司圖根,慕尼黑,法蘭克福周邊車流量, 全部都超過台灣國道1號 五股路段 。
日均流量(ADT)2010(資料來源:Hochspringen Manuelle Straßenverkehrszählung 2010 des BVM )
共有20個高速公路路段,每日車流記錄超過100,000(10萬)輛/每天
A100 Dreieck Funkturm – Kurfürstendamm (Berlin) 186 100
A 3 Köln-Dellbrück – Kreuz Köln-Ost (Nordrhein-Westfalen) 157.100
A 7 Dreieck Hamburg-Nordwest – Hamburg-Stellingen (Hamburg) 151.800
A 8 Dreieck Leonberg – Kreuz Stuttgart (Baden-Württemberg) 147.600
A 9 Kreuz München-Nord – Garching-Süd (Bayern) 146.200
A 5 Frankfurt-Niederrad – Frankfurter Kreuz (Hessen) 145.900
(太多了,以下省略)

台灣車流量最大的路段(高公局2015統計資料)
國1南向路段 五股-高公局 142,356(周六) 130,678(周日) 140,438(周2-4)
國1北向路段 五股-高公局 139,004(周六) 129,788(周日) 134,965(周2-4)

常塞車的路段, 都沒有超過 10萬輛 /每日
國3北向路段 大溪-龍潭 78,856(周六) 86,179(周日) 66,287(周2-4)
國1北向路段 竹北-新竹(公道五路)84,223(周六)87,709(周日) 84,451(周2-4)

"塞車"這不是車多的問題,是都擠在一起, 前方沒有行車車距了, 所以才塞車, 不能倒果為因

都說 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
並不是, 一般國外高速公路,(二車道)1500pcu,(三車道)2000pcu 為FFS, 2400pcu以上才是超過負荷

台灣的問題在於, 超車後都不離開, 都擠在一起, 造成中/外車道有太多閒置無車的空間, 這些零碎被『車群』切割的車道空間,完全無車, 車道空間是被白白浪費掉 !
於是下結論說車道空間不足, 要蓋新路?
法規早在民國94年就改了! 高公局還是照著舊法在執行?
完全沒想到只要依據路權規定執法, 把車道上 「閒置無車的空間」 補滿,強制車輛行車靠右! 道路空間就自然出來了!

德國 有 『解除速限』路段, 不完全依據歐盟法規

這是由Boblingen到Ulm的A8 autobahn, 機動速限目前是 100km/h, 無車佔用超車道

解除速限!無車佔用超車道

在(單向三車道)Autobahn的 平均車速是142km(88mile)/h, 有80%以上的車,車速是超過歐盟法規的130km速限
但是, 德國高速公路的車禍死亡比率, 只有有速限的美國的一半

但是速限 30km 的路段, 所有的車就是 30km
此處速限30km, 每台車就都是30km慢慢排隊, 沒有人按喇叭摧

herblee wrote:
(恕刪)..
但是速限 30km 的路段, 所有的車就是 30km
此處速限30km, 每台車就都是30km慢慢排隊, 沒有人按喇叭摧


可是人家樓主很棒的..
在內線車道,就算開到180km後車若開到190km樓主還是會讓出車道給他,因為他是超車道
不知道這速限30的內線是不是超車道喔..
樓主這行為..真的水準高於國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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