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交通法規源自於聯合國道路公约。也是1968年維也納道路公約簽約國, 及1949年的日内瓦道路公約的成員, 我國承諾遵守該國際公約。 所以維也納道路公約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有完全相同的條文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所有簽約國, 對於超車Overtaking及車道配置Lane 都有共同遵守的規則 例如"Every driver shall keep to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appropriate to the direction of traffic" (行車儘量靠邊 的原則) 歐盟國家 全都是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的簽約國 , 所以在歐洲看得到超車道, 非超車不往左邊的原則 原則上都是往同方向車流的最靠"路緣"的車道走, 只有超車是例外! 可以不往"路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