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和我懂法律的朋友聊一些頭條新聞看到的車禍, 原本以為闖紅燈的要負100%責, 聊到最後就會變成不是100%, 主要是綠燈時通行的車主少做了些動作....
總是有網友提到台灣的霸王條款, 這點很令人反感, 台灣就是這樣, 到最後你不得不保護自己
我在猜, 如果您太太有做預防的動作,如緊急煞車加上地上又有緊急煞車的痕跡,這會對方的責任會大些,
有一次我同事開車要右轉, 被後面一台無駕超速的摩托車撞上, 對方還未滿18歲, 結果警察只開了6000無照的罰單, 我記得我同事要賠償對方的% 遠大於50%, 想想真的是霸王條款...
我可愛的X1妳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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