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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民眾檢舉,但是還是不懂為什麼違規? 汐止高架北上 違規使用路肩

限往出口的小型車有問題嗎?左下照片在外側車道的車,難道樓主沒有從右後方經過超越嗎?

我最愛檢舉這種人,不下交流道還要佔用,一張4000蠻有感的啊
我的認知是使用路肩開放路段,那是給要下交流道的用路人使用的
所以只要一切出路肩,就不得再切回主線
除非有故障停放路肩車輛,否則只要切回主線均算違規"路肩超車"
有錯請指正
我知道有這個 "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型車 "


但我行駛的路段只有寫 ""路肩通行限小型車 ""
我沒往出口也可以行駛啊!
我有上面有附圖 請仔細看
莫小米 wrote:
限往出口的小型車有問...(恕刪)
企鵝仙人 wrote:
我的認知是使用路肩開...(恕刪)


完全正確,這是為了紓緩塞車的方案,減輕交流道塞車造成回堵而影響外側車道的狀況,但有些人就愛貪快硬要佔用,等開爽了才要切回去,要是車多切不回去,是不是又要造成更多人的危險呢?還是會乖乖乾脆下交流?

nick1702001 wrote:
路肩除非前面有故障...(恕刪)


在路肩遇到前面開 80KPH 的, 心情都很複雜...
burney wrote:
我知道有這個 "路肩...(恕刪)


上面已經有人講已經改了,GoogleMaps能當證明也是醉了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475,c1.php?Lang=zh-tw

兩年前已改,乖乖繳罰單囉
企鵝仙人 wrote:
我的認知是使用路肩...(恕刪)


完全正確
我也因為切回主幹道被開了一張
結論 ..... 沒事不要開路肩(不管是不是開放路肩路段)
明明就明顯違規,這種路肩變換至主線車道的行為,我檢舉至少100件,除了車牌無法辨識之外,成案至少95件以上。

行駛路肩除非前面有障礙物或是拋錨車輛、事故,否則就是不能變換至主線車道。

樓主如果不服,明天可以親自走一次,路肩開放起點一定有((路肩開放限往出口小型車))這塊告示牌,如果無告示再去申訴不遲。

不過你親自去國道警察看檢舉櫻影片之後,一定百分之百敗訴,警察會狠狠的打臉
因為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
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六、四輪以上汽車之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七、大型客車站立乘客。
八、車輛輪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駛。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
使用遠光燈。
十、拖拉故障車輛,使用非鋼質連杆。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二、於日間或夜間遇道路施工時,未按布設之施工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取
締而逃逸。
十四、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五、非高乘載車道允許通行車輛,行駛高乘載車道。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十五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
之拖吊車輛,於執行核准路段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
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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