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左轉車道直行的問題

mikemax0902 wrote:
應注意未注意..代表你已經看到他了,還故意撞上去才會成立
肇責其實就是看誰前誰後
如果平行的話"直行車道"路權確實比較大

政府管太多:「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
經常協調車禍案件的民代助理黃小姐舉例,若一輛機車在禁行機車道上擦撞到汽車,汽車駕駛即使未違規,警方進行肇事責任分析時,多半也會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註明「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法院判決造成影響。
台中市議員邱素貞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的規定,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但每當車禍肇事責任難判決時,該條款就成了「帝王條款」,即使駕駛人已注意並採取閃避措施,仍被迫負起肇事責任。

所以絕對不是「代表你已經看到他了,還故意撞上去才會成立」
就算你本身有注意沒故意 別人來擦撞你 你照樣得背個2~3成肇責!!

mikemax0902 wrote:
"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前提是你要有過失
不過提告是人民的權力
會不會成立 法院來決定

零肇責也能告喔 照樣要賠喔

綠燈直行被闖紅燈機車撞上 無肇責卻判賠169萬
被一位騎機車闖紅燈的阿伯撞上,阿伯送醫後7個月身亡,無肇事責任的游小姐卻被對方提告,近來法院一審判決,游小姐因過失傷害得拘役50天,還得賠償家屬要求的169萬。

所以無過失(零肇責)一樣可以被告過失傷害 法院也照判喔
利害了吧!!

fangko1688 wrote:
這種設計的結果就是...(恕刪)

那最好不要到高雄,有太多這種設計,問題是不帶眼睛出門嗎?有的在地面上都引線了,駕駛還不是懶得動一下方向盤.
andyktin wrote:
有時候覺得 在台灣這...(恕刪)



扣分制在台灣有什麼用
無照駕駛的一堆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