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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紅燈與閃黃燈責任比

閃紅燈嗎?不就是支線道不禮讓幹道車,乖乖賠償吧!

.展哥. wrote:
閃紅燈嗎?不就是支...(恕刪)



是啊!看來不論主線道有無其它過失原因,支線道永遠只有賠償的份。
generalshhh wrote:
是啊!看來不論主線道有無其它過失原因,支線道永遠只有賠償的份。

賠的好!
就是一堆三寶支線車不禮讓幹道車,造成幹道車塞車,希望樓主以此為鑑,支線車請禮讓幹道車,如果覺得住在巷道沒路權的話,那就請多花點錢買幹道的房子
generalshhh wrote:
So ...(恕刪)


樓主,我建議若你真的確定因為轉彎視野看不到,我建議到現場拍照,甚至找朋友模擬一下現場。
把你已經完全停止的位置,往彎道處拍攝,然後計算出彎到交叉路口距離。

預先把這些都備齊,不要到時因為道路修改後與你當時不符合,要找證據就難了。

當然若6個月後都沒找你,那就把檔案當紀念吧!

yanyu_911 wrote:
不要亂扯好不好?什...(恕刪)


實務上

以台灣奇特詭異的責任比機制

樓主停車再開已經是非主要肇責了

看不到就是看不到,法律不該強人所難

否則怎麼會有 閃紅燈停車再開、閃黃燈減速慢行的機制

真正的問題在於過失傷害

只要法官心情不好,業內收入少了一點,看你不順眼

判你1%肇責你就要賠

但不能因為法官的爛判就忽略這件事情的本質是

停車再開確實讓車的人該吃虧
不管黃閃或紅閃,臺灣9成駕駛都是踩油門直接無視。
先衝先贏~讓一下會死。很奇怪的觀念。
還有轉彎沒幾人會判讀對方車速(車速距離時間差),常常害直行車急踩刹車。
一樣是先衝先贏的觀念~

樓主若有證據有完全停止再起步,責任會小點。
正確觀念真的要養成...

例如無號誌路口,很多人不知道地上寫停的必須禮讓地上寫慢的

都在比心臟的誰大顆,喇叭誰先按誰大聲

感覺可以過,但對方不一定會讓你過
回文是美德,現在就積德
閃紅燈負七成責任,閃黃燈負三成責任。
如果有一方酒駕,可能全責且保險不賠。

RMAN wrote:
樓主,我建議若你真...(恕刪)



好的,謝謝你的建議,目前對方沒打算提告,我車子損傷的部分會由保險公司賠償,現在只擔心若保險公司跟對方喬不攏賠償金額,對方會提過失傷害

yanyu_911 wrote:
不要亂扯好不好?
什麼叫我已停10幾秒,就已完成注意之責?
叫你停 是要你注意幹道上有無來車,同時禮讓他.
不是叫你做動作後就不用管有無來車.
看不到不是理由,就因看不到你更需要小心注意才是.
: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負擔70-100%肇事責任,
:有喝酒..會被應求多負擔部分肇責.30-50%




完全認同,

如果支線道的人開法都跟樓主一樣的話,保證車禍常常發生,

說跨張一點啦,如果有人從支線道出來,停車再開 完全沒看幹道的情形就開出來,

發生車禍都說已完成注意之責,要對方賠自已,

這樣假車禍都來這招就好了阿。


我思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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