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shhh wrote:是啊!看來不論主線道有無其它過失原因,支線道永遠只有賠償的份。 賠的好!就是一堆三寶支線車不禮讓幹道車,造成幹道車塞車,希望樓主以此為鑑,支線車請禮讓幹道車,如果覺得住在巷道沒路權的話,那就請多花點錢買幹道的房子
generalshhh wrote:So ...(恕刪) 樓主,我建議若你真的確定因為轉彎視野看不到,我建議到現場拍照,甚至找朋友模擬一下現場。把你已經完全停止的位置,往彎道處拍攝,然後計算出彎到交叉路口距離。預先把這些都備齊,不要到時因為道路修改後與你當時不符合,要找證據就難了。當然若6個月後都沒找你,那就把檔案當紀念吧!
yanyu_911 wrote:不要亂扯好不好?什...(恕刪) 實務上以台灣奇特詭異的責任比機制樓主停車再開已經是非主要肇責了看不到就是看不到,法律不該強人所難否則怎麼會有 閃紅燈停車再開、閃黃燈減速慢行的機制真正的問題在於過失傷害只要法官心情不好,業內收入少了一點,看你不順眼判你1%肇責你就要賠但不能因為法官的爛判就忽略這件事情的本質是停車再開確實讓車的人該吃虧
不管黃閃或紅閃,臺灣9成駕駛都是踩油門直接無視。先衝先贏~讓一下會死。很奇怪的觀念。還有轉彎沒幾人會判讀對方車速(車速距離時間差),常常害直行車急踩刹車。一樣是先衝先贏的觀念~樓主若有證據有完全停止再起步,責任會小點。
yanyu_911 wrote:不要亂扯好不好?什麼叫我已停10幾秒,就已完成注意之責?叫你停 是要你注意幹道上有無來車,同時禮讓他.不是叫你做動作後就不用管有無來車.看不到不是理由,就因看不到你更需要小心注意才是.: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負擔70-100%肇事責任,:有喝酒..會被應求多負擔部分肇責.30-50% 完全認同,如果支線道的人開法都跟樓主一樣的話,保證車禍常常發生,說跨張一點啦,如果有人從支線道出來,停車再開 完全沒看幹道的情形就開出來,發生車禍都說已完成注意之責,要對方賠自已,這樣假車禍都來這招就好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