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有被告肇逃經驗,警方寄通知單到家裡。有機車被撞跌倒,幾乎全毀,騎士嚴重擦傷拿拐杖,警方筆錄寫路人看到是我的車子撞的。我到案說明:全車無擦撞痕跡,車漆是原廠漆,路人說的車子顏色與我的車子顏色不符,我可配合任何檢驗,但後續發生費用需原告出,如讓我需請假配合,及所有發生費用損失需對方出。我另問警察如果對方一直糾纏不清,我可不可以提誣告要求賠償,警察說:不可,他確實是受害者,我必須配合調查,當時我還被拍照。幸好後來就沒再找我。
grason00 wrote:B車停於轉角,有畫紅線嗎通常都有畫紅線那你也可以舉發他紅線違規停車然後因為他的違停而事故 遇違規, 不檢舉, 當爛好人的下場就是被違規三寶反咬一口ee0022 wrote:小姐開口了:你這要罰三千吊扣駕照一個月並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就算申訴成功, 付出的機會成本, 也遠高於3000元了
就我的經驗,要到交通裁決所的罰單,不是罰款了事,也就是要接受罰款以外的處罰.警察處理這類事件,對方應該也會收到違停的罰單(路口沒畫紅線一樣算違停).而且因為對方違停的關係,也須負擔部分責任.(我聽保險公司人員說的)希望樓主處理順利.
再繼續申訴下去,付出的成本,的確會超過罰單附上警方所稱的撞擊點照片有放大擷取局部重點畫面 應該不違個資法吧目前我的質疑點是罰單是否該罰,將會用「行政罰法」第7條去爭論而與被害人之求償和解我想等罰單判決確定再處理,如果我直接和對方和解,是不是等於我承認撞到對方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