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你要告他肇事逃逸是要符合刑法185-4條規定,若無則沒這問題。對方一直不理你就直接提告吧,若真要和解也要透過調解委員會來簽和解,這樣會比較有效力。另外,從你的行車紀錄看來,你發生這種的車禍牽扯到「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對方雖然有肇責但相同你也有,只是分攤比重不同罷了。所以開車還是專心一點會比較好。
以影片來看你不會無責,從機車出現在你的視野到發生碰撞,你的車速都沒減,一定有應注意沒注意的問題。至於比例多少,就看鑑定結果了。我開車平均速度是屬於比較快的,但是相同的狀況發生我應該不會發生碰撞。你的路相對他的,是屬於幹道沒錯,但是也沒多大條。在這樣的道路前進,我如果以你的車速前進,應該會全神貫注,有風吹草動立刻減速。如果無法做到,我就會降低車速。供你參考。
dummyliu wrote:以影片來看你不會無...(恕刪) 如同我於文章內容的說明,一年開五萬公里,PO文的目的不再於取暖或討拍,不然我不會一開始就說我也認同雙方都有責任要看網友意見的部分在於肇責的比例多寡、法條的適用性這些點所以我很清楚的知道我也有肇責的 只是目前認為機車肇責比高於我的占多數其實影片的角度看起來好像我應該可以注意到他 但是說真的當下我真也是被他嚇一跳完全來不及反應 我的觀點是 我不會去預設立場 有人會用這種方式騎車 白目屁孩除外 所以那個路口我不會減速第一個路口 影片一開始那個大的路口 可以很清楚看到 我是有減速的 個人自認駕駛習慣還算不差
chenann wrote:喔喔。這樣回答有點...(恕刪) 當下說好要和解可是當下還沒去車廠估價就彼此留下電話說看怎樣再連絡然後隔天對方得知他應該比較理虧後 就消失一般人遇到這樣的人都不會生氣嗎?那或許是我修養不好 我會再調整、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