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101168 wrote:
對方在對向車道撞到你的車…是因恐懼而閃躲
就像有人朝你丟水球…你因恐懼而閃躲…被丟中了…
丟的人說我沒有朝你丟…我丟你的旁邊…是你自己撞上的
你覺得如何…
好好的跟在一台車後面 有什麼好閃躲的我不懂耶~
一般騎機車跟在汽車後面 汽車要左轉 機車就剎車 或往右超過去不是
往左跨越雙黃線超車 還撞轉彎車 分明是搶快才會出現的狀況吧
新聞都看過啊 汽車都方向燈打多久了 機車還硬要過
出事才要告別人過失傷害 真的是不可取
ileight0611 wrote:
請問
你有按規定在30公尺前就打方向燈嗎?
轉彎前有確實看後照鏡嗎?
台灣的法律同時約束撞人跟被撞的人
除非你百分百確定你都沒過失
要不然 價格合理的話
提前和解也沒關係
反正是保險公司賠
保費再漲也有限
但是省回來更多
重點是事情解決 人就清爽!!
(恕刪)
個人觀念類似,
首先,個人經由保險公司提醒,無論是否有肇責,若是私下同意和解,形同自動放棄保險公司的責任,日後,無論是任何原因,和解書有問題,例如,對方反悔,也必須自己出面解決。個人沒有親身試過是否屬實,也不想驗證或是查證。
所以,樓主,您先要考慮是否要私下和解,或是委由保險公司出面,以及,以上提到的是否屬實。個人覺得有可能,因為私下和解就是本人出面,自然就取代第三者的地位。
第二點,若是委由保險公司出面,先排除他們想漲保費的考量,之所以建議提早和解,可能也是損失控制的考量,也就是趁還不是很明確肇責分攤時,若是能合理費用內解決,趕快解決,以免日長夢多。
等初判表出來,您能有把握,結果會是大幅有利於您?
若是非常有把握,就等。
若不確定,為何要等? 萬一結果更糟,對方一看,打蛇隨棍上,要負擔的費用可能更高,換言之,也許保費會漲更多。即便保費不漲,也無需要保險公司多附。
所以,類似這種小車禍,人沒受傷,己方有錯,又有保險,就乾脆點的幫大家忙,包含,您自己、對方、保險公司,早早處理完畢,拖下去不會賺到,有可能多賠,快快處理完,人生還有很多事更值得花時間,包含,多睡一回。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