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下橋有三車道,加橋下車道共四車道。過了路口也是四車道。一個車道對一個,有匯入主線的問題嗎?停止線沒有"停"的確是違規。但這會是肇事因素嗎?停車再開,會是起步的速度,而非影片中約40kph的時速,造成的傷害當然是小。但有車輛跨槽化線過來撞(或稱是被撞),仍然屬於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嗎?謝謝各位大大指教~~
cdyao wrote:停止線沒有"停"的確是違規。但這會是肇事因素嗎?停車再開,會是起步的速度,而非影片中約40kph的時速,造成的傷害當然是小。) 交通規則的目的是要幹什麼?路權?交通順暢?...等等,這些都只是附加上的過程而已,交通規則最主要的目的是:不要出現事故更不是致人於死傷.造成的傷害是小...就是該規則的最重要的目的.而規則 既然訂下規則在道路上行車時,就會有一個路權區分.停字的路口就是支道,一律停等 讓幹道車先行,而此時如果你撞上了幹道車,就表示你沒有遵從主 支道之責,肇責100%假使幹道車有違規...會被要求負擔30%的肇責.
你肇責5到7成甚至9成,理由一: 你是支線, 機車是主幹道, 路權你輸他, 你7成他3成理由二: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 地上有一個大大的停字, 意思是你要停車再開, 你沒有這成為肇事主因, 機車違規並不是肇事主因(會被開單), 你沒有依號誌停車再開然後撞到他,所以你是肇事主因, 加上路權又輸, 因此你9成他1成.....結論, 早點投降.....對你較有利, 判下來5成或7成你都算不錯了....cdyao wrote:車禍影片請見以上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