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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是肇責的原因,請問時速50與60的差異,台灣交通管理抱怨文

羅輯整個就很奇怪
規定就是規定,如果今天反過來
您朋友是因為被超速的撞到
您會不會又上來砲說為什麼超速了,不用負全責

至於扣不扣車的問題,一樣
您如何舉證當時的駕駛人是誰???

noteysf wrote:
我朋友遇到車禍,對...(恕刪)

"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同時根本沒看到後方我朋友的來車……"
1,""由你的論述中提到,你朋友是後車吧~
行進間後車撞前車,有部份肇事責任一點也不意外。
你朋友未注意前車動態,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跟速度沒絕對關係。
2,如果對方已經"完成變換車道",四個輪子都在車道上了,反而會變成你朋友"追撞"前車了。
追撞,肇責較大。

看到你跟其他網友的論戰,或許,你"朋友"是交通違規的常客吧~個人是這麼覺得。

noteysf wrote:
我拿德國來說是因為你拿日本來比喻,這些國家至少我待過沒有遇過突然速限降低但客觀條件一樣的路口,至少我沒看到過!


你是全日本及全德國都開過?


noteysf wrote:速度是肇責的原因,請問時速50與60的差異,台灣交通管理抱怨文


超速是肇責的原因,變道未打方向燈也是
二位都屬三寶行為,莫只怪他人忽略自己


noteysf wrote:
我朋友遇到車禍,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同時根本沒看到後方我朋友的來車,簡單說就是無敵方向燈的概念,擦撞我朋友車尾部分,結果肇責分析出來,我朋友時速60幾,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竟然也要負擔責任?
60幾? 說的含蓄 68? 69? 吧

今天如果不是對方的三寶行為,會出事嗎? 假設我朋友開更慢,不就不是擦撞車尾而已,甚至連車身都中了吧!

變道三寶心理苦,只是沒說給你知: 如果超速三寶不超速,會出事嗎?

超速三寶上道,人車危害風險更加巨大


我真的覺得台灣速限真的有檢討的必要,很多車禍跟超速其實關聯性很小,超速可能造成超速者反應時間較短,剎車不及,或者車子穩定性不足造成車子失控等,但是很多三寶級的車禍根本就是三寶行為造成的,但是國內很多人都認為超速等於危險,想想有的地方三線道時速限制50公里,交通單位的說詞是這裡車禍頻傳,所以時速限制較低,事實上難道不是道路設計問題或是太多人有三寶的行為.

現在的車子,馬力與扭力都大幅提升,難道時速限制不能調整一下嗎?

還有朋友在時速限制50公里,半夜開120被照相後,就GG了,車子還要吊扣牌照3個月,你借別人開,一樣吊扣你的車牌,套句我朋友說的,這條例到底在懲罰甚麼?我開國產車跟進口車現在要超過120小事一樁,但是我進口車價是國產車幾倍,這三個月折舊也是國產車好幾倍,到底懲罰甚麼?換個角度,吊扣車牌,很多人家裡共用一台車,跟有錢人很多台車,很可能小康的家庭瞬間造成的不方便遠大於有錢人,這種懲罰會公平嗎? 怎麼不是吊扣行為人的駕照呢?
台灣地狹人稠車多,樓主有開快車需求與諸多不平之鳴,建議移民,而非全村怨一人,一人怨全村

台灣交通管理條例很多都看到的是治標不治本,國外為什麼重車可以上國道,我國就不行? 不要說歧視重機人士,有多少重機騎士塞車時沒鑽過車陣,這在國外是幾乎不會發生的,也難怪卡車司機要說要廢掉業務過失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些不是重機騎士或是卡車司機的錯,而是這個國家對於交通管理的基礎上太過薄弱造成的怪現象
抱怨有用嗎? 唉,至少心裡舒坦點!
日常用路都想飆,賽道肯定無法滿足你,還是一句 移民吧!

國外車禍只要你是行為有錯,你被撞死也是你家的事,而且一出事所有保險費用遽增,有的國家甚至你要貸款買車,保險一定要買足,這些才會慢慢讓三寶行為消失 同意你, 但抱怨有用嗎? 來點實際的,出來選吧?!

去實際統計看看,到底超速直接造成的車禍有多少? 拜託公務人員不要老是本位主義,國家不會進步的!

累事都別人做? 就一張嘴? 國家是真的不會進步的!,哥 整點有用的, 好壞捐點當基金

抱怨有用嗎? 唉,至少心裡舒坦點!(恕刪)



千錯萬錯別人錯 ,哥 釣魚不?
傑克艾草包
WOW, 佩服樓主的勇氣,這一篇無論
1.結構上
2.內容上
3.法律上

都是會被打臉打到外太空的文
歡迎加入01論壇,


違規就是不對沒啥好說的,十次車禍九次快
車禍主因都是因為"沒注意"
速度只是其次
當你在充滿三寶的環境中駕駛時
也只能多注意路況來保護自己
台灣的交通裁決一般來說只要行駛在路上幾乎都有肇則
只是比例多少而已
至於重機開放國道
那是先進國家才適合的
台灣光是騎在快車道上就會被逼車了
台灣的法律就是有人情味,講白點就是假掰的法律,馬路上開車的人都比走路的人多繳了燃料稅、牌照稅等,路權應該是以車為優先,行人就是要走斑馬線禮讓車輛,否則肇事全責,話說回頭,開車最重要的是專注力跟膽量,其實考照應該要有專屬考試車輛(整台有紅色或有警語之類)上高速實際考試,無法保持100km/h行駛20分鐘者無法考取駕照,平面無法維持60km/h行駛20分鐘也無法拿照,應該可以刷掉很多不會駕駛的人。

wissily wrote:
台灣的法律就是有人...(恕刪)

"平面無法維持60km/h行駛20分鐘也無法拿照"

哪一條平面道路可以這樣做?都碰不到紅綠燈?

且平面速限只卡最高速限,沒卡最低速限啊~速度維持60的意義是甚麽?
noteysf wrote:
我朋友遇到車禍,對方...(恕刪)


台灣的交通法規偏向路權制而非責任制,不管事故主因是誰,一切由路權判斷,你朋友因違規失去部份路權,所以自然需要負責。
這不合理也很合理。
不合理的是就算他不是主因,也要負擔事故責任,
合理的是超速就可能會造成他人危害,路權自然被降低,還能用路權壓低用路人違規的機率。

速度與車禍的正相關,常見存在於非直線以及道路與無紅綠燈的巷弄交匯口。以下是我自己遇到一次差點碰撞的意外,
我是巷道轉彎車,對方是主線道超速直行車,我路權低,但對方躲在其他車輛後方超速超車而來,這種情況要怎麼判斷才能合理?是以路權?或是以責任?
如果以責任判斷,最大的問題就是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合理,反倒是事先訂定的路權制才能在法院判斷相對公平的責任。
我到底在看什麼
邏輯不對
整篇只想到自己
我只是超速而已
我開進口車有折舊
我家有很多人要用車

台灣的確很多法令很奇怪
但不是你講的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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