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ysf wrote:速度是肇責的原因,請問時速50與60的差異,台灣交通管理抱怨文
超速是肇責的原因,變道未打方向燈也是
二位都屬三寶行為,莫只怪他人忽略自己noteysf wrote:
我朋友遇到車禍,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同時根本沒看到後方我朋友的來車,簡單說就是無敵方向燈的概念,擦撞我朋友車尾部分,結果肇責分析出來,我朋友時速60幾,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竟然也要負擔責任?
60幾? 說的含蓄 68? 69? 吧
今天如果不是對方的三寶行為,會出事嗎? 假設我朋友開更慢,不就不是擦撞車尾而已,甚至連車身都中了吧!
變道三寶心理苦,只是沒說給你知: 如果超速三寶不超速,會出事嗎?
超速三寶上道,人車危害風險更加巨大
我真的覺得台灣速限真的有檢討的必要,很多車禍跟超速其實關聯性很小,超速可能造成超速者反應時間較短,剎車不及,或者車子穩定性不足造成車子失控等,但是很多三寶級的車禍根本就是三寶行為造成的,但是國內很多人都認為超速等於危險,想想有的地方三線道時速限制50公里,交通單位的說詞是這裡車禍頻傳,所以時速限制較低,事實上難道不是道路設計問題或是太多人有三寶的行為.
現在的車子,馬力與扭力都大幅提升,難道時速限制不能調整一下嗎?
還有朋友在時速限制50公里,半夜開120被照相後,就GG了,車子還要吊扣牌照3個月,你借別人開,一樣吊扣你的車牌,套句我朋友說的,這條例到底在懲罰甚麼?我開國產車跟進口車現在要超過120小事一樁,但是我進口車價是國產車幾倍,這三個月折舊也是國產車好幾倍,到底懲罰甚麼?換個角度,吊扣車牌,很多人家裡共用一台車,跟有錢人很多台車,很可能小康的家庭瞬間造成的不方便遠大於有錢人,這種懲罰會公平嗎? 怎麼不是吊扣行為人的駕照呢?
台灣地狹人稠車多,樓主有開快車需求與諸多不平之鳴,建議移民,而非全村怨一人,一人怨全村
台灣交通管理條例很多都看到的是治標不治本,國外為什麼重車可以上國道,我國就不行? 不要說歧視重機人士,有多少重機騎士塞車時沒鑽過車陣,這在國外是幾乎不會發生的,也難怪卡車司機要說要廢掉業務過失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些不是重機騎士或是卡車司機的錯,而是這個國家對於交通管理的基礎上太過薄弱造成的怪現象
抱怨有用嗎? 唉,至少心裡舒坦點!
日常用路都想飆,賽道肯定無法滿足你,還是一句 移民吧!
國外車禍只要你是行為有錯,你被撞死也是你家的事,而且一出事所有保險費用遽增,有的國家甚至你要貸款買車,保險一定要買足,這些才會慢慢讓三寶行為消失 同意你, 但抱怨有用嗎? 來點實際的,出來選吧?!
去實際統計看看,到底超速直接造成的車禍有多少? 拜託公務人員不要老是本位主義,國家不會進步的!
累事都別人做? 就一張嘴? 國家是真的不會進步的!,哥 整點有用的, 好壞捐點當基金
抱怨有用嗎? 唉,至少心裡舒坦點!(恕刪)
千錯萬錯別人錯 ,哥 釣魚不?
傑克艾草包
noteysf wrote:
我朋友遇到車禍,對方...(恕刪)
台灣的交通法規偏向路權制而非責任制,不管事故主因是誰,一切由路權判斷,你朋友因違規失去部份路權,所以自然需要負責。
這不合理也很合理。
不合理的是就算他不是主因,也要負擔事故責任,
合理的是超速就可能會造成他人危害,路權自然被降低,還能用路權壓低用路人違規的機率。
速度與車禍的正相關,常見存在於非直線以及道路與無紅綠燈的巷弄交匯口。以下是我自己遇到一次差點碰撞的意外,
我是巷道轉彎車,對方是主線道超速直行車,我路權低,但對方躲在其他車輛後方超速超車而來,這種情況要怎麼判斷才能合理?是以路權?或是以責任?
如果以責任判斷,最大的問題就是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合理,反倒是事先訂定的路權制才能在法院判斷相對公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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