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803167 wrote:寬限值本來就不應該...(恕刪) 因為有快樂表, 沒有快樂測速, 測速是不會管你的車速表多少, 而是以實際速度來測所以有沒有被取締是機率問題, 和表速無關, 當你開 110 被照超速, 你也只能被罰, 你開 70 被罰你也只能認了不想認, 就去申訴吧!!高速公路的寬限值並不是真正的寬限值, 所以, 你超速時, 會含那 10 公里一起罰, 只是在那 10公里內是不開罰
請去查一下交通法規,那裡有"超速寬限值"這個法條?之前交通部就說過了超速沒有寬限值,只是因為每家車廠的速度表都不準確,時速錶100/km時有的車實際才95、有的車可能92,大部份車都是低於實際速度,所以你開超速時才沒感覺....
omgmm wrote:開快一點才不會塞車...(恕刪) 台灣人的習慣就是不一樣... 在北歐國家或日本等地,規定110他們就是開「表速110」,在內道時後方來車就讓...不會去想什麼限速110可以開到120還是130... 把微罪不罰也好、寬限誤差值也好,當作好像本來就應該的、賺到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