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_hch wrote:
其實最後就是發生車禍後續處理問題
1.肉包鐵,鐵包肉
2.死(商)者最大,屁啦
3.家屬無上限求償(不論對錯)
4.恐龍太多...(恕刪)
這才是重點,沒人反對重機上國道
但是重機上國道後死傷的情況肯定比汽車嚴重
汽車跟重機的事故,無論誰撞誰,死的一定是機車騎士
有種就簽生死狀~死了自己負責
0905ep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自己...(恕刪)
台灣就是這樣好,騎機車無論輕型、重型、重車...
只要與汽車發生事故,當然能凹就凹,凹對方賠錢,告對方傷害。所以無論對錯,只要有受傷,就能以刑逼民....
有發生過的人應該能感同身受知道我在說甚麼!!!
所以,機車跟汽車發生事故,汽車幾乎不可能沒有肇責,這就是台灣法規。
機車自己撞大車爆頭或輾斃,家屬一定又來告大車要錢,最後還是一樣以刑逼民。
總之,受傷的比較大,死掉的最大,交通違規的部分是分開來看的! 所以
重機上國道,汽車或其他各型車輛駕駛在交通法規的通則與原理上,用路人是必須提供"保證"不能傷害其他駕駛人、不能致死其他駕
駛人,無論肇責為何!!!!
縱使對方造成的,你也要保證不能傷害他與致死他,這點才是重車不能上國道的最大障礙!!!
因為重機與汽車造成的傷害是不對稱的,很難讓汽車駕駛人接受這樣的狀況。
請給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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