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m0981 wrote:檢舉交通違規,事實明確,警察一樣有不舉發的理由...(恕刪) 前幾天我也開了眼界了....早上推著嬰兒車要過馬路,被一台超商的送貨車擋住他就直接停在交差黃線禁停區上在卸貨,然後還大辣辣的推著貨過馬路去店裡就給他拍了下來投檢舉信箱....結果你知道不舉發的理由是什麼嗎?我在信內寫了時間地點XX日早上7點20分左右,這是我看相片的資訊寫的結果他回我不舉發的理由,說我附件的相片裡面找不到日期資訊故不舉發...
mark0826 wrote:說我附件的相片裡面找不到日期資訊故不舉發... 建議用可以打印日期時間的APP照相或錄影如datecamera等以避免刁難要不然,最少也用後製的,自己在照片上用軟體後製,加上"正確"日期時間打印以避免刁難
grm0981 wrote:根據我檢舉的經驗,承辦員警開單的標準非常嚴格。我猜因為被檢舉人可能上法院申訴,甚至被法官撤銷罰單。為避免爭議,警察的原則是能不開單,就不開單。 上法院是警察上又不是檢舉人上所以警察沒把握就不開很正常啊應該要把檢舉人列為證人一起上法院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