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t000 wrote:違規被抓就要認栽,別當刁民找執法公務員背黑鍋,就能趕便違規的事實嗎? 路邊攔查做側檢測不等於「違規被抓」,受檢車輛是否有違規,報導隻字未提。檢測者弄壞車輛,說按照標準流程,就能改變損壞他人財產的事實嗎?
路邊攔檢通常是針對可疑改裝車進行的噪音檢測並非隨機攔檢就如同酒測一樣通常是聞到酒味、神態恍惚或是發現蛇行才會進行實際的酒測至於路邊攔檢噪音時車輛受損責任在誰?建議先送廠鑑定查明原因必要時可提起國賠訴訟再舉一例如果有人在酒測吹氣時腦溢血究竟是當事人身體有問題還是飲酒的影響或是酒測吹氣所造成鄉民也不好說
ldt000 wrote:怎麼是一個 碰瓷 的概念?去過醫院後死掉的人, 家屬可以告殺人罪了。 是否為「碰瓷」,都可以查證。病人於醫院死亡必有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若100%出自於院方,院方被依殺人罪送檢也是合情合理。(若殺人甚至不用告,因為殺人為非告訴乃論)車輛於檢測時損壞,必有損壞原因和損壞方式。比如損壞原因是「過熱」,損壞方式是「不當操作」。檢測過程是否為不當操作,可由車輛原廠說明(如使用手冊通常會註明不要原地拉轉至某時間某程度)或其他資訊判斷,加上檢測程序和實際執行方式是否符合造成車輛損壞的程度,都是判斷依據。不是輕鬆講個「喔你的車聲音感覺很大聲,給我們測一下,測壞不關我們的事」就可以帶過的。
從一個噪音驗車的檢測事件可以看出某些人看事情的角度在那裡了單純只會用車種來看事情的思維及發言層度在那裡............可想而知........可以把欄檢和檢舉放一起可以把檢測所造成的機械傷害認為是車主碰瓷?可以先入為主檢討車種對檢討方式是否適當絕口不提機車測噪音車損一定是車主問題那超跑檢測出同樣的包是誰的問題??
GOOGLE很方便檢測方式心得文一堆R1用手轉6250正負50轉固定不動N秒儀器才能測到數值前後二次差異過大就不算要重測被測一次幾十分鐘拉個8次10次都很正常,引擎撐不住就是炸討厭一個東西沒什麼講幹話講蠢話講一堆屁話來反不知道不了解怎麼可能我不相信身為世界的中心怎麼可能跟我想的不一樣車主手冊寫的明明白白的東西掃完一批盲又來一批盲掃不完的盲更多的是怎麼掃都盲反正也不想懂只想噴F1光停著怠速太久就燒引擎了還空催熱車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