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臺灣速限寬容值實在太高,臺灣速限寬容值實在...(恕刪) 我還說台灣速限太低勒,用幾十年前的舊法規來約束性能日新月異的汽車,不,抱歉,是科技日新月異的成進口車,真的很荒謬~
科技執法相當好啊,重罰之下無莽夫,過一陣子再來看看雪隧的交通狀況,猜測會比未實施前好很多!不過雪隧塞車的主因是車流量過多,龜車只是其中一個小變因而已。要真的解決須要從總量管制下手,使用差別費率來控制總量會是一個蠻不錯的方式。
l060656 wrote: 以美國來說,只要跟著車流走,限速60mph開到80mph也不會罰反而會抓開跟不上車流的(即使已開到65mph)因為歐美都知道,速差+車流密度才是車禍的原因...(恕刪) 真的,在加州開車車流速度80mph真的很順暢。
ariete wrote:反而會抓開跟不上車流的(即使已開到65mph)因為歐美都知道,速差+車流密度才是車禍的原因以台灣國道現在的硬體設備,動態速限+取締也是做的到(恕刪) 哪一州法律會抓跟不上車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