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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告他嗎

陳阿瓜~ wrote:
如果人沒受傷車子也看不出來有事
那...說不定會被警察念

要告的話也太麻煩了 是我最多就報警 不會告

其實"看不出來有事"也是可以的....先跑去跟醫生說被車子突然撞到機車.....手指或手腕關節怪怪的,稍微會痛.....或是皮膚有一點點紅也是可以的........

如果真有必要.....之後就可以開診斷證明了........可以先開普通的診斷證明嚇嚇人(因為很便宜)......若正式上法院才再申請訴訟專用的(一般都會收比較多錢).....

找警察就夠了,就說被車子後撞,對方沒理你就自己偷離開了,你手部或胸部覺得怪怪的有點不舒服,有先去診所看醫生了(即暗示表明有人損,而且你真的有去看醫生<---這個很重要...警察或法院都是看證據的)......
警察會去調路口錄影及叫對方到警察說明做筆錄.......然後勸雙方和解......談不攏就會幫你移送到法院..........對方上班還要請假到警局說明,騷擾一下對方也不錯......
跟樓主握手 我今天吃完早餐 出早餐店門口準備要牽我的機車 那時還下著大雨 停我旁邊的小轎車正要從路邊駛出

他的車頭前面也停著一台機車 女騎士正在放東西 就看著那位老兄 前後來回幾次轉不出去 我正在想說

感覺不妙該不會撞倒我的機車吧!果不其然 在最後一次時就眼睜睜的看著他的車尾撞倒我的車 接著就直接迴轉開走了

感覺一定要撞到我的車他才能夠轉出去似的 這技術實在...XD 重點是就這樣開走了 我全程都有看到 也一直直視著那輛

車的駕駛座 只不過外面下著大雨 幸好只是被撞倒 沒被撞爛 也懶得跟那位仁兄計較~~其實撞倒當下好歹您也該下車來查

看和扶起剛被你撞倒的機車吧!!



這沒辦法告吧
又沒車損
不過這駕駛人態度不佳是真的

imcrazy wrote:
如果真有必要.....之後就可以開診斷證明了........可以先開普通的診斷證明嚇嚇人(因為很便宜)......若正式上法院才再申請訴訟專用的(一般都會收比較多錢)......(恕刪)


沒事裝有事,算是誣告了,不要教唆犯罪阿
如果沒有具體的損傷, 那就算了!

爭一口氣, 很貴的!

別麻煩警察了, 路上這麼多通緝犯跟酒駕就夠他們忙了!
傲笑憐 wrote:
沒事裝有事,算是誣告了,不要教唆犯罪阿

我沒有說"沒事裝有事"吧......是只要有問題"就算是看不出來"都可以呀.....重點是要給醫生診斷過才行......

關節會有一點痛不算是人損嗎?? 皮膚有一點點紅不算是人損嗎???? 反正就是想辦法找出所有問題來(不是虛構的)...一般人都會以為這些都不算是人損,一定要內出血內臟破裂那些才算是.....其實是錯的!!!....這些是很輕微沒錯....但就是人損呀.....沒被撞就不會有這些問題....是不是小事不是警察判定更不是你來判定......是法官決定的...

依事實敘述提告哪來的誣告之問題,別亂誤導了......

如果當下沒報警又沒監視器證據之後就很難告了
當兩邊都離開肇事現場
你告他肇逃~反過來是不是他也可以告你肇逃
所以肇逃是告不成的
imcrazy wrote:
我沒有說"沒事裝有事"吧......是只要有問題"就算是看不出來"都可以呀.....重點是要給醫生診斷過才行......
關節會有一點痛不算是人損嗎?? 皮膚有一點點紅不算是人損嗎???? 反正就是想辦法找出所有問題來(不是虛構的)...一般人都會以為這些都不算是人損,一定要內出血內臟破裂那些才算是.....其實是錯的!!!....這些是很輕微沒錯....但就是人損呀.....沒被撞就不會有這些問題....是不是小事不是警察判定更不是你來判定......是法官決定的...
依事實敘述提告哪來的誣告之問題,別亂誤導了......(恕刪)

都說是機車屁股被汽車輕輕撞一下,人根本沒有摔倒也沒有受到任何傷害,你還要車主去給醫生診斷,把跟這件小碰撞無關的小傷拿出來告,這還不是"沒事裝有事"嗎?
不要以為這樣亂搞都不會有事。

Ting840813 wrote:
今天騎機車上班 被後...(恕刪)


常常停等紅燈時,

汽車後照鏡被愛鑽的機車族 尻到,

可以告他嘛?
又是有人在檢討受害者....一直圍繞著版主有沒有損失來談

但在碰撞的當下,除了版主之外,撞到人的車主不下車查看怎知道版主有無損失??

事故...無論大小,下車查看是基本的吧,連這點都做不到,還要嗆人,這種心態與X國人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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