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如果人沒受傷車子也看不出來有事
那...說不定會被警察念
要告的話也太麻煩了 是我最多就報警 不會告
其實"看不出來有事"也是可以的....先跑去跟醫生說被車子突然撞到機車.....手指或手腕關節怪怪的,稍微會痛.....或是皮膚有一點點紅也是可以的........
如果真有必要.....之後就可以開診斷證明了........可以先開普通的診斷證明嚇嚇人(因為很便宜)......若正式上法院才再申請訴訟專用的(一般都會收比較多錢).....
找警察就夠了,就說被車子後撞,對方沒理你就自己偷離開了,你手部或胸部覺得怪怪的有點不舒服,有先去診所看醫生了(即暗示表明有人損,而且你真的有去看醫生<---這個很重要...警察或法院都是看證據的)......
警察會去調路口錄影及叫對方到警察說明做筆錄.......然後勸雙方和解......談不攏就會幫你移送到法院..........對方上班還要請假到警局說明,騷擾一下對方也不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