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多年前還遇過
用不知機車是否發動中,所以不舉發
要我拍機車有沒有插鑰匙
真的受夠了!...(恕刪)
為了袒護違停車主
甚麼光怪陸離狗屁倒灶的理由都能編出來
插了鑰匙也不一定是發動中阿
鑰匙插在上面也有可能是熄火狀態阿
沒插鑰匙也有可能是發動狀態阿
車子壞了無法熄火
鑰匙拔起來還是發動中
不行嗎
呵呵
pafupafu wrote:
報告併大
容我講個小故事笑
請先看下面3張照片,紅圈為同一地點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我猜測2015年(第2圖)要架設新的"南山人壽圍籬"時,
要先將2014年(第1圖)的舊工地圍籬拆除,以及將地面柏油重鋪
結果重鋪後就漏畫那一小段紅線了,形成一合法漏洞
聰明的郭先生看到了此一合法漏洞,也就很合法的停在其上了,哈哈
警察那天到場處理,也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勁,變的很外行,居然對聰明的郭先生開單
警察平常處理民眾檢舉案件,不是很會退件咩,"此處未劃設紅線,未避免爭議,不宜舉發"
連上面boycome大大講的,什麼沒照到車頭,還有啥地址不明的,都可以刁難不舉發了
怎麼輪到警察自己處理,就不會有爭議了??笑
就是今大常講的"警察法眼無敵啦",哈哈笑
就因為警察法眼無敵,
所以才會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5年度交字第107號"判決書的出現笑
要是這案是民眾自行拍照錄影檢舉,
早就被警察打槍回覆"此處未劃設紅線,未避免爭議,不宜舉發"了
連罰單都沒有,也不可能上到行政法院來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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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2016年(第3圖)警察就有叫人來補上紅線了,漏洞也填好填滿了笑
聰明人也沒法子合法停了
所以現在無論要民眾檢舉,或警察自行開單,已經是完全沒問題的笑
對了,眼尖的可以看到2016年(第3圖)左邊有台警用機車,
而紅圈處那台帥氣的BMW,雨刷上夾了一張白單,哈哈笑...(恕刪)
pafupafu wrote:
併大快別這麼講,小的承擔不起呀,真的
我只是個小小小小咖啦
真要比檢舉件數的話,和今大併大比,我真的是九牛一毛啦(不誇張)
小弟哪好意思在斑門弄斧,關公面前耍大刀呀笑
居然把小弟和今大並列第一??併大居第三??別嚇壞我啦笑
就好像"蜀中無大將,廖化作先鋒"的廖化,
怎麼能和關公放一起並列第一呀,廖化會嚇死吧,哈哈笑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