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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UT 你這樣違規不怕害死人嗎?

恩, 我也認為很多人一秒都不能等. 遇到這種事情, 是廂型車錯在先, 但樓主也不應該馬上切左線, 因為也可能造成原本內線的車輛煞車不及.

至於檢舉, 我覺得會成立吧. 雖然我從來沒有檢舉過任何人

加油

c.c.0110 wrote:
看到前面車輛行跡飄...(恕刪)

kidworld921 wrote:
還沒看到違規前,就...(恕刪)


這就是我的痛處 如果每個人都依照政府規定的速度開車 我想全台灣都是停車場了

如果版主真的那麼正義 麻煩去選舉 我覺得那才是禍源 需要你們正義之心
幫你查的,參考,檢舉時要註明危險駕駛。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
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
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
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jackycj0830 wrote:
各位好小弟今天遭遇...(恕刪)


影片55-56秒其實可以看出車體轉向動作.未變換下段路口慢車道

再加上我這2張圖...

正確舉發項目應該會是"未依標誌指示" 才對...反正警察要開那條是他的事

你只要說 "違規右轉"



+1
我也想知道!
black0202 wrote:
+1檢舉他!請問~...(恕刪)
真是像...
違規挺明顯的, 可惜沒拍到該車完成右轉的完整動作

比較可能成案的我猜應該是沒打方向燈.

jackycj0830 wrote:
各位好小弟今天遭遇一...(恕刪)


有遇過在北市建國北路,
小黃一樣在最內側車道驟停,
慢慢橫向開到外側載客,
檢舉第43條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有舉發成功。
參考看看。
冰淇淋賣十年 wrote:
害人?? 我覺得你開慢了吧 恭喜版主要加入正義魔人 檢舉達人
發財了



挖賽 內線切右轉 太危險了吧

這跟後車開快開慢有關係??

根本亂開

檢舉


檢舉有獎金???
天 天 開 心 !
我覺得會成立,支持樓主檢舉,多多檢舉做好事。
你可以以下列兩點檢舉
1.直行車占用左轉車道
2.多車道右轉不先駛入外側車道
-->要碰碰運氣

我以前碰到在三線道紅燈已亮起狀態
一部機車沒停等紅燈,而是從最右側車道穿過停等車輛切入左轉車道
當時我在左轉專用車道,行駛到接近路口時左轉燈已亮起,我便減速準備左轉
這輛機車就在斑馬線前,從我面前騎過去,害我緊急煞車!
我看到機車後座的太太向前座的機車駕駛講了幾句,但是駕駛頭也不回的走了
原本是這麼就算了,但他們後來跟我走同一條路,被我拍到車牌,所以才決定檢舉
我以連續變換車道以及沒有停等紅燈檢舉
但是因為有車陣擋住,所以警察回報僅以闖紅燈檢舉
檢舉其實滿耗時間的,也就檢舉這麼一次過
總之要檢舉要在七天內,動作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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