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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 刑事 民事 到底誰最大

恐龍法官最大
hc01 wrote:
開車 騎車 都有路...(恕刪)
建議公民提案:
交通事故的賠償,由目前的雙方總金額去乘以成數,修改成為「責任成數先相減後,再由肇責高的賠肇責低的」
否則現在的規定,一台一千萬的超跑在路上,一路亂開,紅燈亂闖,路邊亂停,反正你撞到他不論肇責都會賠到脫褲,
實在不合理。
應該是肇責高的賠肇責低的才對啊!

髒gro wrote:
恐龍法官最大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這才是最強帝王條款!天條~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撞了都是對方的錯!(故意去撞車的除外)
台灣法官最大
同一個案子
有不同解讀
引用不同法條
法官怎麼判都可以

hc01 wrote:
開車 騎車 都有路...(恕刪)
台灣是法官最大,獨裁專制的國家
再來就是有錢最大,可以用收買的
台灣路權算個屁,法官最大
諸君忘記168萬的判決嗎?
就算出事的"原因"是對方,只要對方提告....嘿嘿
法官還會幫對方找理由,起訴書把你雞蛋挑骨頭
說你提出的事證都是屁,他不相信
還要你在時速40情況下,一秒內要把車急煞停止喔

剛又一個高雄通緝犯騎機車闖紅燈被撞
一定要提告傷害,還能搞個幾百萬來花花
就算你的路權是絕對優先、刑事也無罪、無肇責等...

造成人員傷亡,說不定你還是得賠償...

因為民事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hc01 wrote:
開車 騎車 都有路...(恕刪)


躺在地上的最大
選我正解
台灣路權沒有意義
因為你需要注意各式三寶
有少部分二審會推翻一審恐龍判決.....極少極少....且可能不是偶們一般所想像的那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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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很少吧!
二審會推翻一審判決我就遇過
一審時我認為會小勝保險公司代表,但法官判我全勝
二審時我以為應如一審時一樣,結果變小勝
打這場官司是自己研究結果有一點不是很確定,學習法律知識就要上法院實習
結果因一審的全勝最後有疑問的地方沒有問到。真可惜白白使去解惑幾會

但恐龍法官不多有些是經驗不足或案件多誤判,人都會miss
但現在很多是自我法律知識不足,就把判快結果不合我意就稱人家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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